非法加装强光灯还没运输证 司机多项违法受重罚

时间: 2021-09-14 来源: 重庆法治报 编辑: 万 先觉 阅读量:15199

  本网讯(通讯员 谢宇航)近日,渝北区“多勤联动”执法工作队在食品城大道依法查处了一辆大货车,因涉嫌非法加装强光灯且未获得城市管理部门核准的运输、处置建筑垃圾的许可证,该车司机受到严厉处罚。

  9月8日下午,执法工作队在渝北区食品城大道联合执法时,在离检查点20米处,一辆满载渣土的红色大货车走走停停,行迹可疑。民警立即上前将其拦截检查。

  在检查该车号牌时,民警发现大货车前车牌号上下保险杠各搭拉着一块棕黄色的布条,格外显眼,民警上前拉开布条发现是两个LED强光灯。同时,多勤联动市政执法队员还发现该车未经核准,没有办理许可证就擅自运输处置建筑垃圾。

  据查,这名货车驾驶员姓贺,今年35岁,渝北人,是重庆某运输公司员工。贺某辩称,由于夜间行车看不清楚,所以才加装了两个LED强光灯。为了不被发现,他专门找来一块布条掩饰,白天就用布条将强光灯柱遮住,晚上再将布条扯下使用强光灯。贺某以为自己做得“天衣无缝”,不料还是被执法工作队民警发现。

  民警告知贺某,私自加装强光灯属于违法行为,加装强光灯会导致对向车辆驾驶员出现视觉模糊,极容易酿成交通事故。在民警的现场教育下,贺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在民警监督下拆除了非法安装的“LED强光灯”。民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规定”的规定,对贺某这一违法行为处以罚款500元的处罚。同时,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当向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获得城市建筑垃圾运输处置核准后,方可运输处置”的规定,贺某将被处以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交巡警提醒:机动车私自违法加装、改装汽车照明设施属于违法行为,严重威胁道路交通安全,公安交管部门将持续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同时,运输、处置建筑垃圾一定要获得城市管理相关主管部门的核准后,方可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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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加装强光灯还没运输证 司机多项违法受重罚

  本网讯(通讯员 谢宇航)近日,渝北区“多勤联动”执法工作队在食品城大道依法查处了一辆大货车,因涉嫌非法加装强光灯且未获得城市管理部门核准的运输、处置建筑垃圾的许可证,该车司机受到严厉处罚。

  9月8日下午,执法工作队在渝北区食品城大道联合执法时,在离检查点20米处,一辆满载渣土的红色大货车走走停停,行迹可疑。民警立即上前将其拦截检查。

  在检查该车号牌时,民警发现大货车前车牌号上下保险杠各搭拉着一块棕黄色的布条,格外显眼,民警上前拉开布条发现是两个LED强光灯。同时,多勤联动市政执法队员还发现该车未经核准,没有办理许可证就擅自运输处置建筑垃圾。

  据查,这名货车驾驶员姓贺,今年35岁,渝北人,是重庆某运输公司员工。贺某辩称,由于夜间行车看不清楚,所以才加装了两个LED强光灯。为了不被发现,他专门找来一块布条掩饰,白天就用布条将强光灯柱遮住,晚上再将布条扯下使用强光灯。贺某以为自己做得“天衣无缝”,不料还是被执法工作队民警发现。

  民警告知贺某,私自加装强光灯属于违法行为,加装强光灯会导致对向车辆驾驶员出现视觉模糊,极容易酿成交通事故。在民警的现场教育下,贺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在民警监督下拆除了非法安装的“LED强光灯”。民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规定”的规定,对贺某这一违法行为处以罚款500元的处罚。同时,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当向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获得城市建筑垃圾运输处置核准后,方可运输处置”的规定,贺某将被处以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交巡警提醒:机动车私自违法加装、改装汽车照明设施属于违法行为,严重威胁道路交通安全,公安交管部门将持续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同时,运输、处置建筑垃圾一定要获得城市管理相关主管部门的核准后,方可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