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盯上游责任 彰显重庆担当

时间: 2021-09-15 来源: 重庆法治报 编辑: 万 先觉 阅读量:14995

  

调研长江保护法实施情况

  今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下称长江保护法)开始施行。在2月26日,重庆市人大常委会便举行长江保护法实施座谈会,市政府、市人大有关专工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区县人大常委会汇报了贯彻实施长江保护法的工作思路和打算。从此,市人大常委会持续履职,紧盯政府为保护长江生态如何担当重庆上游责任,半年来成效有目共睹。

  跟踪问效

  监督整改措施分解落实

  今年3月底,重庆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市政府关于《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对重庆市人民政府水污染防治工作的评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并开展满意度测评。这是市人大常委会对去年监督市政府有关水污染防治工作的跟踪问效。

  2020年,市人大常委会把评议市政府水污染防治工作作为监督工作重中之重,历时近3个月对全市水污染防治工作进行把脉问诊,客观指出水污染防治工作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了很多有针对性、指导性的意见建议。

  对市人大常委会的评议意见,市政府虚心接受,随即分解落实62项整改措施,建立市生态环境局总牵头、多部门齐参与的“1+N”整改工作体系,形成组织有力、责任清晰、分工明确、运转高效的工作格局。

  目前,“完善工业集聚区管理机制”“船舶污染物专用接收码头建设”“小水电站生态流量监管平台建设”等任务已完成整改,“排污口排查整治试点”“摸清全市管网底数、利用信息化手段建立永久档案”等整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持续监督

  亮出优异的“绿色成绩单”

  5月下旬,重庆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政府关于2020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的报告。截至2020年底,长江干流重庆段水质为优,42个国考断面Ⅰ至Ⅲ类水质断面比例首次达100%,同比上升2.4个百分点。这是市人大常委会持续监督市政府工作的成效,也是市政府虚心整改的结果。

  目前,全市80座城市污水处理厂全部执行一级A达标排放、95个工业集聚区全部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长江支流全面消除劣Ⅴ类水质断面,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长江干流重庆出境断面总磷污染物浓度实现连续5年下降,连续4年在国家“水十条”考核评价中排名全国前列。

  在打赢蓝天保卫战过程中,重庆建立了空气质量、年度任务、督导问题、资金项目“四个清单”,全年空气质量优的天数达135天,同比增加16天,“重庆蓝”已成为常态。

  出台决定

  全市禁捕河流达754条

  7月29日,重庆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促进和保障长江流域禁捕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决定》规定,全市禁捕河流达754条,以此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

  我市水生生物保护区已于2020年1月1日起实行全面禁捕,全市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以及其他重点水域自今年1月1日起实行十年禁捕。目前,全市非法捕捞得到有效遏制,禁捕管理秩序稳中向好,江河水面基本实现“四清四无”,长江禁捕退捕工作取得阶段性重要成效。

  《决定》划定了禁捕区域,主要包括6个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长江干流、5条长江重要支流(嘉陵江、乌江、渠江、涪江、酉水)和8条重点河流(小江、大宁河、梅溪河、汤溪河、草堂河,綦江、御临河、塘河重庆段),以及市人民政府确定禁捕的其他水域。据统计,全市禁捕河流达754条,总长度1.8万公里,切实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

  开展调研

  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

  9月下旬,重庆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将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贯彻实施长江保护法工作情况的报告。为此,市人大常委会组织调研组,从6月起就启动了长江保护法贯彻实施情况调研工作,收集38个区县(自治县)和15个市级有关单位贯彻实施长江保护法的有关材料,赴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等市级部门了解情况;在南岸区实地调研并召开片区座谈会,分别听取了渝中、大渡口、江北、沙坪坝、九龙坡、南岸、北碚、渝北、巴南等区的有关情况汇报;8月下旬和9月初分别进行的两次调研,市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行职权,对我市实施长江保护法情况更加明晰,为即将审议市政府的相关报告打下坚实基础。

  调研中,各区县人大常委会积极建言献策。江北区人大常委会建议,从市级层面建立机制,支持建立禁渔工作市级、区级、街镇三级网络管理体系,落实街镇综合执法队伍的渔政执法授权,确保禁渔工作实现行业监管与属地监管工作有效结合。万州区人大常委会呼吁设立生态保护补偿基金,专项用于生态环境保护、生态产业发展等。丰都县人大常委会建议,从市级层面健全完善区县跨界河流的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巫山县人大常委会表示,希望建立跨区域、跨流域的联合检查机制,在共监共治体系上下功夫。

  记者 唐孝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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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盯上游责任 彰显重庆担当

  

调研长江保护法实施情况

  今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下称长江保护法)开始施行。在2月26日,重庆市人大常委会便举行长江保护法实施座谈会,市政府、市人大有关专工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区县人大常委会汇报了贯彻实施长江保护法的工作思路和打算。从此,市人大常委会持续履职,紧盯政府为保护长江生态如何担当重庆上游责任,半年来成效有目共睹。

  跟踪问效

  监督整改措施分解落实

  今年3月底,重庆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市政府关于《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对重庆市人民政府水污染防治工作的评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并开展满意度测评。这是市人大常委会对去年监督市政府有关水污染防治工作的跟踪问效。

  2020年,市人大常委会把评议市政府水污染防治工作作为监督工作重中之重,历时近3个月对全市水污染防治工作进行把脉问诊,客观指出水污染防治工作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了很多有针对性、指导性的意见建议。

  对市人大常委会的评议意见,市政府虚心接受,随即分解落实62项整改措施,建立市生态环境局总牵头、多部门齐参与的“1+N”整改工作体系,形成组织有力、责任清晰、分工明确、运转高效的工作格局。

  目前,“完善工业集聚区管理机制”“船舶污染物专用接收码头建设”“小水电站生态流量监管平台建设”等任务已完成整改,“排污口排查整治试点”“摸清全市管网底数、利用信息化手段建立永久档案”等整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持续监督

  亮出优异的“绿色成绩单”

  5月下旬,重庆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政府关于2020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的报告。截至2020年底,长江干流重庆段水质为优,42个国考断面Ⅰ至Ⅲ类水质断面比例首次达100%,同比上升2.4个百分点。这是市人大常委会持续监督市政府工作的成效,也是市政府虚心整改的结果。

  目前,全市80座城市污水处理厂全部执行一级A达标排放、95个工业集聚区全部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长江支流全面消除劣Ⅴ类水质断面,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长江干流重庆出境断面总磷污染物浓度实现连续5年下降,连续4年在国家“水十条”考核评价中排名全国前列。

  在打赢蓝天保卫战过程中,重庆建立了空气质量、年度任务、督导问题、资金项目“四个清单”,全年空气质量优的天数达135天,同比增加16天,“重庆蓝”已成为常态。

  出台决定

  全市禁捕河流达754条

  7月29日,重庆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促进和保障长江流域禁捕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决定》规定,全市禁捕河流达754条,以此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

  我市水生生物保护区已于2020年1月1日起实行全面禁捕,全市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以及其他重点水域自今年1月1日起实行十年禁捕。目前,全市非法捕捞得到有效遏制,禁捕管理秩序稳中向好,江河水面基本实现“四清四无”,长江禁捕退捕工作取得阶段性重要成效。

  《决定》划定了禁捕区域,主要包括6个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长江干流、5条长江重要支流(嘉陵江、乌江、渠江、涪江、酉水)和8条重点河流(小江、大宁河、梅溪河、汤溪河、草堂河,綦江、御临河、塘河重庆段),以及市人民政府确定禁捕的其他水域。据统计,全市禁捕河流达754条,总长度1.8万公里,切实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

  开展调研

  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

  9月下旬,重庆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将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贯彻实施长江保护法工作情况的报告。为此,市人大常委会组织调研组,从6月起就启动了长江保护法贯彻实施情况调研工作,收集38个区县(自治县)和15个市级有关单位贯彻实施长江保护法的有关材料,赴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等市级部门了解情况;在南岸区实地调研并召开片区座谈会,分别听取了渝中、大渡口、江北、沙坪坝、九龙坡、南岸、北碚、渝北、巴南等区的有关情况汇报;8月下旬和9月初分别进行的两次调研,市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行职权,对我市实施长江保护法情况更加明晰,为即将审议市政府的相关报告打下坚实基础。

  调研中,各区县人大常委会积极建言献策。江北区人大常委会建议,从市级层面建立机制,支持建立禁渔工作市级、区级、街镇三级网络管理体系,落实街镇综合执法队伍的渔政执法授权,确保禁渔工作实现行业监管与属地监管工作有效结合。万州区人大常委会呼吁设立生态保护补偿基金,专项用于生态环境保护、生态产业发展等。丰都县人大常委会建议,从市级层面健全完善区县跨界河流的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巫山县人大常委会表示,希望建立跨区域、跨流域的联合检查机制,在共监共治体系上下功夫。

  记者 唐孝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