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当成停车场 路中停车被撞伤

时间: 2021-09-16 来源: 重庆法治报 编辑: 万 先觉 阅读量:14966

  本网讯(通讯员 陶璨雄)行车守交规,停车也应守交规。可渝北这名摩托车驾驶员却不这样想,他把道路当成自家的停车场,凌晨时分,竟将摩托车停在渝北区红黄路的行车道中间,并坐在车上耍起了手机!大概20秒后,他连人带车被后方驶来的一辆轿车撞倒受伤,并受到了处罚。

  9月11日凌晨0时50分许,渝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龙塔大队接报警称,红黄路送子鸟医院门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有人受伤。接警后,民警立即联系120并迅速赶往现场。

  在现场,一辆蓝色摩托车摔倒在车道上,司机坐在地上,身体多处擦伤,其右后方停着一辆白色轿车,该车头有撞击痕迹。

  民警立即协助120医护人员将受伤驾驶员送医救治。经检查治疗,摩托车驾驶员仅受皮外擦伤,并无大碍。

  民警通过监控视频发现,这起事故是摩托车驾驶员将车停在道路中间耍手机,白色轿车从其后方驶来将其撞倒。

  经查,摩托车驾驶员姓张,今年38岁,是一名外卖员。事发当日零点30分许,张某驾驶摩托车回家。当他来到送子鸟医院门口时,突然听到手机里有信息铃响,他推测可能有新的外卖信息来了,便在路中间停下车,掏出手机查看信息。就在他低头回复信息时,一辆白色轿车从其后方驶来,由于驾驶员观察不仔细,将张某和摩托车撞倒。

  此次事故造成的两车车辆损失近3000元,所幸的是事故仅仅造成了张某多处软组织挫伤,没有生命危险,医药费共花了2000余元。张某因违法停车,严重妨碍其他车辆通行,造成交通安全隐患,将与撞他的轿车司机一起承担此次事故的同等责任,并按责任比例,承担一半的经济损失。同时,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张某做出了罚款100元的行政处罚。

  交巡警提醒:遇车辆故障、紧急停车等无法继续行驶的情况,都应当将车停在安全位置,都应该在来车方向、适当距离、放置警示标志后,人员撤到安全地方等候,以免造成交通安全隐患。只有这样,才会对自己安全有保障,也不至于造成更大的损失和承担法律责任。

Copyright 2020 © 重庆长安网 中共重庆市委政法委员会 主办 重庆法治报社 承办

渝公网安备50011202500163号 渝ICP备15010797号 电话 023-88196826

重庆法治报社打击"新闻敲诈"举报电话:023 - 88196822 本网及网群刊发稿件,版权归重庆长安网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在线投稿 请使用系统指派指定账号密码登录进行投稿。
道路当成停车场 路中停车被撞伤

  本网讯(通讯员 陶璨雄)行车守交规,停车也应守交规。可渝北这名摩托车驾驶员却不这样想,他把道路当成自家的停车场,凌晨时分,竟将摩托车停在渝北区红黄路的行车道中间,并坐在车上耍起了手机!大概20秒后,他连人带车被后方驶来的一辆轿车撞倒受伤,并受到了处罚。

  9月11日凌晨0时50分许,渝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龙塔大队接报警称,红黄路送子鸟医院门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有人受伤。接警后,民警立即联系120并迅速赶往现场。

  在现场,一辆蓝色摩托车摔倒在车道上,司机坐在地上,身体多处擦伤,其右后方停着一辆白色轿车,该车头有撞击痕迹。

  民警立即协助120医护人员将受伤驾驶员送医救治。经检查治疗,摩托车驾驶员仅受皮外擦伤,并无大碍。

  民警通过监控视频发现,这起事故是摩托车驾驶员将车停在道路中间耍手机,白色轿车从其后方驶来将其撞倒。

  经查,摩托车驾驶员姓张,今年38岁,是一名外卖员。事发当日零点30分许,张某驾驶摩托车回家。当他来到送子鸟医院门口时,突然听到手机里有信息铃响,他推测可能有新的外卖信息来了,便在路中间停下车,掏出手机查看信息。就在他低头回复信息时,一辆白色轿车从其后方驶来,由于驾驶员观察不仔细,将张某和摩托车撞倒。

  此次事故造成的两车车辆损失近3000元,所幸的是事故仅仅造成了张某多处软组织挫伤,没有生命危险,医药费共花了2000余元。张某因违法停车,严重妨碍其他车辆通行,造成交通安全隐患,将与撞他的轿车司机一起承担此次事故的同等责任,并按责任比例,承担一半的经济损失。同时,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张某做出了罚款100元的行政处罚。

  交巡警提醒:遇车辆故障、紧急停车等无法继续行驶的情况,都应当将车停在安全位置,都应该在来车方向、适当距离、放置警示标志后,人员撤到安全地方等候,以免造成交通安全隐患。只有这样,才会对自己安全有保障,也不至于造成更大的损失和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