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路怒”发飙 一查原是醉驾

时间: 2021-09-19 来源: 重庆法治报 编辑: 万 先觉 阅读量:14995

  本网讯 (通讯员 谭铭波)近日,渝北一驾驶员在路边与人发生激烈争吵,民警赶到现场调查,发现其是醉驾。

  9月14日18时许,渝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龙溪大队接到群众举报称,红石路印铁路口转弯处,一醉酒男子在马路上发酒疯,与另一位驾驶员发生激烈争吵。接警后,民警立即赶往现场进行处置。

  在现场,一辆小轿车停在主干道,一辆面包车临时停在支路入口卸货,两名驾驶员正在激烈争执,其中轿车驾驶员满身酒气,涉嫌酒驾。

  民警对轿车驾驶员祝某进行检测后,带其到医院进行抽血化验。9月17日,经重庆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鉴定,祝某提取的血样中乙醇含量为210.7mg/100ml,已超过醉酒驾驶的标准。

  民警调取事发时的监控发现,9月14日17时许,祝某醉酒驾车行驶至红石路印铁路口转弯处时,发现路口处停放有一面包车正在卸货,他认为该车挡道,便下车查看情况。在酒精的作用下,祝某对面包车保险杠连踹数脚,边踹边破口大骂,见无人理会,又开始拍打挡风玻璃。直到对方驾驶员发现情况赶来询问,祝某责怪其乱停车,双方发生口角。

  民警在现场调查发现,面包车虽然临停在路边卸货,但过往车辆仍能正常通行,并未挡道。

  民警对轿车驾驶员祝某醉酒驾驶的行为进行严厉的批评教育后,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他驾驶证将被吊销、且五年内不得重新考取驾驶证。同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他还将面临拘役并处罚金的刑事处罚。

  交巡警提醒:“路怒症”要不得,酒后开车更要不得。饮酒会麻痹大脑,让人失去正确判断能力。酒后严禁驾驶机动车,交巡警对酒驾行为一直是严查严管零容忍,驾驶员绝对不能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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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路怒”发飙 一查原是醉驾

  本网讯 (通讯员 谭铭波)近日,渝北一驾驶员在路边与人发生激烈争吵,民警赶到现场调查,发现其是醉驾。

  9月14日18时许,渝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龙溪大队接到群众举报称,红石路印铁路口转弯处,一醉酒男子在马路上发酒疯,与另一位驾驶员发生激烈争吵。接警后,民警立即赶往现场进行处置。

  在现场,一辆小轿车停在主干道,一辆面包车临时停在支路入口卸货,两名驾驶员正在激烈争执,其中轿车驾驶员满身酒气,涉嫌酒驾。

  民警对轿车驾驶员祝某进行检测后,带其到医院进行抽血化验。9月17日,经重庆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鉴定,祝某提取的血样中乙醇含量为210.7mg/100ml,已超过醉酒驾驶的标准。

  民警调取事发时的监控发现,9月14日17时许,祝某醉酒驾车行驶至红石路印铁路口转弯处时,发现路口处停放有一面包车正在卸货,他认为该车挡道,便下车查看情况。在酒精的作用下,祝某对面包车保险杠连踹数脚,边踹边破口大骂,见无人理会,又开始拍打挡风玻璃。直到对方驾驶员发现情况赶来询问,祝某责怪其乱停车,双方发生口角。

  民警在现场调查发现,面包车虽然临停在路边卸货,但过往车辆仍能正常通行,并未挡道。

  民警对轿车驾驶员祝某醉酒驾驶的行为进行严厉的批评教育后,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他驾驶证将被吊销、且五年内不得重新考取驾驶证。同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他还将面临拘役并处罚金的刑事处罚。

  交巡警提醒:“路怒症”要不得,酒后开车更要不得。饮酒会麻痹大脑,让人失去正确判断能力。酒后严禁驾驶机动车,交巡警对酒驾行为一直是严查严管零容忍,驾驶员绝对不能心存侥幸、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