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记者 饶果)近日,在南岸区南山崇文路上,一辆电动三轮车掉头时被轿车撞翻,驾驶人唐某倒地致多处擦伤。南岸警方调查发现,唐某驾车时违法掉头、违反限行规定,应负事故全责,并依法对其进行了处罚。 10月8日14时许,唐某驾驶自己的小型电动三轮车出门,打算横穿公路,掉头到对向车道上。但他驾车直冲过去时,与一辆正常行驶的轿车发生碰撞,连人带车摔在地上。发生事故后,轿车驾驶员先是报警,随后将唐某送到医院检查,所幸只有右手肘、腿部擦伤。 南岸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南山大队民警对事故进行调查后发现,唐某驾车掉头时并未观察、避让正常行驶的车辆,应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同时,崇文路上每日7:00-24:00禁止三轮车驶入,唐某的行为违反了限行规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交巡警依法给予唐某100元罚款的处罚。 交巡警提醒,三轮车在道路上随意停放、任性行驶,不但影响市容市貌,还存安全隐患,请广大三轮车驾驶人务必遵守交通法规,文明参与交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