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轮车任性掉头 车损人伤负全责

时间: 2021-10-15 来源: 重庆法治报 编辑: 万 先觉 阅读量:15062

  本网讯 近日,在南岸区南山崇文路上,一辆电动三轮车掉头时被轿车撞翻,驾驶人唐某摔倒多处擦伤。交巡警调查发现,唐某驾车时违法掉头、违反限行规定,应负事故全责,并依法对其进行了处罚。

  当天14时许,唐某驾驶自己的小型电动三轮车,打算横穿公路掉头到对向车道上。他全然不顾对面是否有来车,驾车直冲过去,结果与一辆正常行驶的轿车发生碰撞,连人带车摔在地上。事故发生后,轿车驾驶员先是报警,随后将唐某送到医院检查,所幸只是右手肘、腿部擦伤。

  南岸区交巡警支队南山大队民警对事故进行调查后发现,唐某驾车掉头时未观察、避让正常行驶的车辆酿成事故,应承担此次事故全部责任。同时,崇文路上每日7:00-24:00禁止三轮车驶入,唐某违反了限行规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交巡警依法给予唐某罚款100元的处罚。

  记者 饶 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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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轮车任性掉头 车损人伤负全责

  本网讯 近日,在南岸区南山崇文路上,一辆电动三轮车掉头时被轿车撞翻,驾驶人唐某摔倒多处擦伤。交巡警调查发现,唐某驾车时违法掉头、违反限行规定,应负事故全责,并依法对其进行了处罚。

  当天14时许,唐某驾驶自己的小型电动三轮车,打算横穿公路掉头到对向车道上。他全然不顾对面是否有来车,驾车直冲过去,结果与一辆正常行驶的轿车发生碰撞,连人带车摔在地上。事故发生后,轿车驾驶员先是报警,随后将唐某送到医院检查,所幸只是右手肘、腿部擦伤。

  南岸区交巡警支队南山大队民警对事故进行调查后发现,唐某驾车掉头时未观察、避让正常行驶的车辆酿成事故,应承担此次事故全部责任。同时,崇文路上每日7:00-24:00禁止三轮车驶入,唐某违反了限行规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交巡警依法给予唐某罚款100元的处罚。

  记者 饶 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