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本土文化旅游资源优势 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快速发展

时间: 2021-10-15 来源: 重庆法治报 编辑: 万 先觉 阅读量:15093

  本网讯(记者 姚华顺 )10月13日至10月14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杜黎明一行赴秀山自治县,就渝东南旅游产业发展情况和《重庆市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办法》实施情况开展调研。市人大代表、县委书记向业顺,市人大代表、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吕英,市人大代表、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陶剑波,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任江河、唐太成、王天文,县政府副县长徐燕、陈爱党分别参加相关调研。

  调研中,杜黎明一行先后前往川河盖、钟灵镇中溪村以及兴隆坳市级现代农业示范园区等地,通过实地查看、听取汇报、交流问询的方式,详细了解秀山自治县旅游产业发展情况和《重庆市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办法》实施情况,并现场听取了在场市人大代表相关工作建议。

  杜黎明指出,旅游是发展经济、增加就业和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有效手段,旅游业是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重要产业。希望秀山县委、县政府以更高的站位深化对旅游发展的认识,以更高的标准谋划旅游发展的方向,以更扎实的工作举措推动当地旅游的高质量发展。要充分立足本地独特的文化旅游资源,持续加快现有景区、景点的品质提升,不断创新旅游文化载体,丰富旅游文化内涵,拓宽旅游发展空间,加快推进从单一传统观光旅游向多元化旅游的转变。要杜绝旅游产业发展的千篇一律,开发、推出一批具有本土民族文化元素的旅游产品,突出差异化、特色化、多元化。要注重旅游宣传营销,提升景区的知名度、美誉度,为景区高质量发展创造良好的宣传氛围。

  杜黎明充分肯定了秀山自治县在贯彻落实《重庆市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办法》方面的工作。杜黎明希望,秀山县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充分发挥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优势,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重要论述和党的民族政策,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以推动《重庆市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办法》《旅游法》《重庆市旅游条例》等法律法规全面实施为抓手,加强对民族工作和旅游产业发展等工作的监督,助推当地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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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本土文化旅游资源优势 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快速发展

  本网讯(记者 姚华顺 )10月13日至10月14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杜黎明一行赴秀山自治县,就渝东南旅游产业发展情况和《重庆市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办法》实施情况开展调研。市人大代表、县委书记向业顺,市人大代表、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吕英,市人大代表、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陶剑波,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任江河、唐太成、王天文,县政府副县长徐燕、陈爱党分别参加相关调研。

  调研中,杜黎明一行先后前往川河盖、钟灵镇中溪村以及兴隆坳市级现代农业示范园区等地,通过实地查看、听取汇报、交流问询的方式,详细了解秀山自治县旅游产业发展情况和《重庆市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办法》实施情况,并现场听取了在场市人大代表相关工作建议。

  杜黎明指出,旅游是发展经济、增加就业和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有效手段,旅游业是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重要产业。希望秀山县委、县政府以更高的站位深化对旅游发展的认识,以更高的标准谋划旅游发展的方向,以更扎实的工作举措推动当地旅游的高质量发展。要充分立足本地独特的文化旅游资源,持续加快现有景区、景点的品质提升,不断创新旅游文化载体,丰富旅游文化内涵,拓宽旅游发展空间,加快推进从单一传统观光旅游向多元化旅游的转变。要杜绝旅游产业发展的千篇一律,开发、推出一批具有本土民族文化元素的旅游产品,突出差异化、特色化、多元化。要注重旅游宣传营销,提升景区的知名度、美誉度,为景区高质量发展创造良好的宣传氛围。

  杜黎明充分肯定了秀山自治县在贯彻落实《重庆市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办法》方面的工作。杜黎明希望,秀山县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充分发挥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优势,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重要论述和党的民族政策,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以推动《重庆市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办法》《旅游法》《重庆市旅游条例》等法律法规全面实施为抓手,加强对民族工作和旅游产业发展等工作的监督,助推当地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快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