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旬老人起诉6子女 法官释法明理解赡养纠纷

时间: 2021-10-15 来源: 重庆法治报 编辑: 万 先觉 阅读量:15013

  本网讯(通讯员 漆正权 记者 唐孝忠)近日,潼南区人民法院经多次征求各方意见,并根据实际情况对一95岁老人的赡养问题作出判决,化解了这起赡养纠纷,及时让老人得到妥善的安置和照看。

  老人刘某已95岁高龄,其老伴在几年前去世,两人育有6名子女,其中,最大的子女75岁,最小的子女也近60岁。针对刘某赡养问题,6个子女之前有初步协议,但因长子生病等原因,子女之间对协议的履行产生争议,均不愿接手照料父亲刘某。万般无奈之下,刘某依靠援助律师的帮助将6名子女起诉至潼南区法院。

  潼南区法院受理该案后,考虑到原、被告双方均年事已高、行动不便,部分当事人居住在乡下等实际情况,为方便当事人诉讼,便将巡回审判车开到当事人所在村的村委会巡回审理此案。

  庭审前后,承办法官组织双方多次调解,希望通过调解方式化解双方矛盾,但因各种原因未能达成调解协议。经法院审理查明,除长子、长女身体欠佳外,其余子女身体较健康,但只有长子和次子居住在乡下,其余子女不在本地生活,存在不便照料其父亲的情形。且经法官询问,刘某表示,愿意跟随长子和次子居住生活。

  潼南区法院在充分考虑和尊重老人意愿、有利于老人身心健康的原则下,结合6个子女的实际情况,依法判决刘某由长子和次子轮流赡养,长子赡养5个月、次子赡养7个月,未直接赡养老人的其余子女每月支付赡养费300元,最终化解了这一赡养纠纷。

  法官说法>>>

  我国《民法典》《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对赡养人的赡养义务均作了相应的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应从老年人的年龄、健康状况、当地生活水平及子女的负担能力等综合考虑赡养费。子女对于赡养老人不应相互推诿,而应积极沟通,努力克服困难,积极履行赡养义务,让老人在有生之年能够感受到子女的关爱及家庭的温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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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旬老人起诉6子女 法官释法明理解赡养纠纷

  本网讯(通讯员 漆正权 记者 唐孝忠)近日,潼南区人民法院经多次征求各方意见,并根据实际情况对一95岁老人的赡养问题作出判决,化解了这起赡养纠纷,及时让老人得到妥善的安置和照看。

  老人刘某已95岁高龄,其老伴在几年前去世,两人育有6名子女,其中,最大的子女75岁,最小的子女也近60岁。针对刘某赡养问题,6个子女之前有初步协议,但因长子生病等原因,子女之间对协议的履行产生争议,均不愿接手照料父亲刘某。万般无奈之下,刘某依靠援助律师的帮助将6名子女起诉至潼南区法院。

  潼南区法院受理该案后,考虑到原、被告双方均年事已高、行动不便,部分当事人居住在乡下等实际情况,为方便当事人诉讼,便将巡回审判车开到当事人所在村的村委会巡回审理此案。

  庭审前后,承办法官组织双方多次调解,希望通过调解方式化解双方矛盾,但因各种原因未能达成调解协议。经法院审理查明,除长子、长女身体欠佳外,其余子女身体较健康,但只有长子和次子居住在乡下,其余子女不在本地生活,存在不便照料其父亲的情形。且经法官询问,刘某表示,愿意跟随长子和次子居住生活。

  潼南区法院在充分考虑和尊重老人意愿、有利于老人身心健康的原则下,结合6个子女的实际情况,依法判决刘某由长子和次子轮流赡养,长子赡养5个月、次子赡养7个月,未直接赡养老人的其余子女每月支付赡养费300元,最终化解了这一赡养纠纷。

  法官说法>>>

  我国《民法典》《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对赡养人的赡养义务均作了相应的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应从老年人的年龄、健康状况、当地生活水平及子女的负担能力等综合考虑赡养费。子女对于赡养老人不应相互推诿,而应积极沟通,努力克服困难,积极履行赡养义务,让老人在有生之年能够感受到子女的关爱及家庭的温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