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微事故不撤离 造成拥堵被罚200元

时间: 2024-02-06 来源: 重庆长安网 编辑: 谢 琳 阅读量:8583

本网讯(通讯员 陈敏)2月1日,在渝北双龙湖街道滨港路发生一起轻微交通事故。事后,当事驾驶员因争论责任问题,未及时撤离现场,造成交通拥堵,被依法处以罚款200元。

当日16时许,驾驶员冷某驾车行驶至渝北双龙湖街道滨港路与驾驶员明某驾驶的车发生碰撞,他们就责任划分问题未达成一致,将车辆停在道路上协商,造成交通拥堵。渝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两路大队民警巡逻至此发现后,立即对事故现场进行拍照取证,指挥事故车撤离,迅速恢复道路畅通。

民警对双方驾驶员应撤未撤的行为进行批评教育,现场引导双方驾驶员使用“交管12123”APP进行事故处理,并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对驾驶员冷某、明某处以罚款200元的处罚。

交巡警提醒: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财产损失,在确认可以进行快处快撤处理交通事故后,应先拍照固定证据后,迅速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对事故责任有争议的可通过“交管12123”APP进行视频快处,或到中心城区事故快处服务点处理,切忌占用道路,引发交通堵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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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微事故不撤离 造成拥堵被罚200元

本网讯(通讯员 陈敏)2月1日,在渝北双龙湖街道滨港路发生一起轻微交通事故。事后,当事驾驶员因争论责任问题,未及时撤离现场,造成交通拥堵,被依法处以罚款200元。

当日16时许,驾驶员冷某驾车行驶至渝北双龙湖街道滨港路与驾驶员明某驾驶的车发生碰撞,他们就责任划分问题未达成一致,将车辆停在道路上协商,造成交通拥堵。渝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两路大队民警巡逻至此发现后,立即对事故现场进行拍照取证,指挥事故车撤离,迅速恢复道路畅通。

民警对双方驾驶员应撤未撤的行为进行批评教育,现场引导双方驾驶员使用“交管12123”APP进行事故处理,并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对驾驶员冷某、明某处以罚款200元的处罚。

交巡警提醒: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财产损失,在确认可以进行快处快撤处理交通事故后,应先拍照固定证据后,迅速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对事故责任有争议的可通过“交管12123”APP进行视频快处,或到中心城区事故快处服务点处理,切忌占用道路,引发交通堵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