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横穿马路 小车瞬间撞倒

时间: 2021-10-20 来源: 重庆法治报 编辑: 万 先觉 阅读量:15003

  本网讯(通讯员 陈杨)近日,陈某驾驶小车沿云开路由缙云小学方向往城南方向行驶,20时22分许,当车行驶至云开路小星幼儿园路段时,因未注意避让行人,与从车行方向未经人行横道的行人肖某相撞,造成肖某受伤、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调查,小车驾驶员陈某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未及时发现并避让横过道路的行人而将行人撞伤,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陈某应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民警依法对其处以扣2分,罚款200元,暂扣驾驶证1个月的处罚。

  行人肖某横过道路时未确认安全且未经人行横道过道路,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之规定,应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民警提醒:机动车驾驶人在行车过程中要主动礼让行人,行人也一定要养成走斑马线的好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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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横穿马路 小车瞬间撞倒

  本网讯(通讯员 陈杨)近日,陈某驾驶小车沿云开路由缙云小学方向往城南方向行驶,20时22分许,当车行驶至云开路小星幼儿园路段时,因未注意避让行人,与从车行方向未经人行横道的行人肖某相撞,造成肖某受伤、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调查,小车驾驶员陈某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未及时发现并避让横过道路的行人而将行人撞伤,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陈某应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民警依法对其处以扣2分,罚款200元,暂扣驾驶证1个月的处罚。

  行人肖某横过道路时未确认安全且未经人行横道过道路,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之规定,应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民警提醒:机动车驾驶人在行车过程中要主动礼让行人,行人也一定要养成走斑马线的好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