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万州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接到群众反映:一辆正在山路行驶的小车上,一名孩子将身体伸出车窗外,十分危险,大家都替孩子捏了把汗……了解情况后,白羊公巡大队民警立即对该情况进行了调查核实。 经查,该车驾驶人姓谭,10月24日18时许,谭女士驾车载着8岁女儿从长岭回五桥,女儿一个人坐在后排,当车行至一个弯道时,谭女士突然发现女儿身体伸出了车窗外,立即停车让孩子回到位置上坐好,随即还教育了女儿几句。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7条明确规定,机动车行驶中,乘车人不得将身体的任何部位伸出车外,民警依法对当事人进行了处理。10月25日上午,谭女士到白羊公巡大队接受调查处理。谭女士也对孩子的行为感到后怕,表示一定会加强孩子的安全教育。 通讯员 张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