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次装载只有一张电子运单 危化品运输车承运公司被罚

时间: 2023-06-16 来源: 重庆法治报 编辑: 万 先觉 阅读量:15176

  本网讯(记者 杨雪)近日,市交通执法总队高速公路第五支队九大队执法人员在G85银昆高速公路邮亭收费站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一辆危化品车出示的货物出库单与其电子运单信息不一致。经查询,该车当天有两次装载行为,但驾驶员姜某只能提供一次有效的危险货物电子运单,并“忽悠”执法人员说可能是网络延迟造成,事实真是如此吗?

  为准确核实情况,执法人员通过电话联系到该承运公司。公司管理人员通过系统查询,发现该车当天只有1次电子运单制作记录,本次运输存在未制作电子运单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对驾驶员姜某和该承运公司管理人员进行了严厉批评并开展了普法教育,告知其行为违反了《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危险货物承运人应当制作危险货物运单,交由驾驶人随车携带。

  随后,执法人员根据《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六十条之规定承运单位作出处罚2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并要求承运公司立即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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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次装载只有一张电子运单 危化品运输车承运公司被罚

  本网讯(记者 杨雪)近日,市交通执法总队高速公路第五支队九大队执法人员在G85银昆高速公路邮亭收费站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一辆危化品车出示的货物出库单与其电子运单信息不一致。经查询,该车当天有两次装载行为,但驾驶员姜某只能提供一次有效的危险货物电子运单,并“忽悠”执法人员说可能是网络延迟造成,事实真是如此吗?

  为准确核实情况,执法人员通过电话联系到该承运公司。公司管理人员通过系统查询,发现该车当天只有1次电子运单制作记录,本次运输存在未制作电子运单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对驾驶员姜某和该承运公司管理人员进行了严厉批评并开展了普法教育,告知其行为违反了《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危险货物承运人应当制作危险货物运单,交由驾驶人随车携带。

  随后,执法人员根据《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六十条之规定承运单位作出处罚2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并要求承运公司立即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