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近日,渝北区人民法院宣判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原、被告双方达成的协议属于以合法形式隐瞒被告饮酒驾驶事实,协议自始无效,并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今年7月,被告余某酒驾未购买交强险的轿车与吴某所有由其丈夫驾驶的小车相撞,导致吴某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事发后,原、被告自行协商,被告余某向原告支付了2.5万元,并出具《承诺书》承担原告车辆维修费用。后原告送修车辆花费1.7万余元,在要求余某支付维修费未果后,起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达成的协议属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双方的行为违背社会公序良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该协议自始无效,并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通讯员 刘 霞 记者 何军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