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杨婷)开车上路,遵守交通规则是最基本的。但有时路遇十字路口,并不是简单地遵守“红灯停,绿灯行”,而有些行车中先行和让行原则较特殊,如果对交通规则疏忽或不了解,便极易造成严重的后果。 近日,肖某驾驶白色小车搭乘肖某祥由大足区三环路往西城国际方向行驶,驶至迪涛学校外红绿灯时,与隧道往69队方向由李某搭乘赵某驾驶的灰色小车发生碰撞,致4人受伤、两车以及道路护栏受损。 民警抵达现场后,只见灰色小车只身横在路中央,另一白色小车斜停在路坎边,在对现场进行勘察疏导后,当事人肖某回忆道:“当时路上没有车,也比较晚了,我以为路口没有车,就没有减速也没观察左右来车,直接就开过去了,谁知道因为自己的一时疏忽引发了交通事故。” 肖某驾车通过没有信号控制的路口,未让右侧来车先行,是造成此次事故的原因,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民警认定由肖某承担全部责任,并对其处记3分、罚款200元的处罚,李某无责。由于事故造成人员受伤,两车严重受损,肖某还需赔付约10万元左右的医疗费及修理费。 交巡警提醒:驾车上路一定要遵守交规,按照灯控及路面标志标线行驶;在通过没有灯控的十字路口时,要遵守右侧车辆先行的规定,不要抢行,宁等一分钟不抢十秒钟,无论何时何地,都应该将安全放在首位,安全礼让文明行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