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企业经营有“门”,但绝不给污染留“门”

时间: 2021-11-09 来源: 重庆长安网 编辑: 万 先觉 阅读量:15089

检察官对违法排污涉案不起诉企业进行实地走访

  本网讯(通讯员 沈悦 佟琳)厂房整洁宽敞,生产线轰鸣作响,工人们各自忙碌着,一片欣欣向荣。这是江津区检察院的检察干警们走进A套装门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生产基地进行走访时最直观的感受。

  10月29日当天,承办人在A公司还当场宣读了《不起诉决定书》。“感谢检察机关能给企业这次改过自新的机会。吃一堑长一智,我们以后一定会合法经营、绿色经营。”A公司负责人陈某由衷地感叹道,堵在心中的大石头终于放下了。

  违法排污让公司遭遇“灭顶之灾”

  2019年起,陈某、马某安排张某组织工人将生产废水通过临时水泵、水带直接抽取排放至厂房厕所内的化粪池,几人盘算着这样做既能正常生产,又节约了成本,还逃避了监管,“省时省力”,可谓是“一举多得”。

  2020年9月,群众举报A公司将生产废水排放进化粪池,周边环境被污染。

  经鉴定,A公司超过排污许可证许可范围,利用暗管排放打磨房中含有有毒物质二甲苯的废水,其行为符合利用暗管排放有毒物质,构成污染环境罪。

  “为了‘图省事、走捷径’,为了节约成本,做了这样的糊涂事,真是悔不当初。”案发后,陈某三人悔恨至极,对其污染环境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自愿认罪认罚。

  同年11月,公安局将该案移送至我院审查起诉。收到宗卷后,当得知该案涉及民营企业时,承办人佟琳没有一诉了之,详细翻阅宗卷后了解到A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套装门、金属门的生产、加工、销售等业务,有二十几项专利,规模不断扩大,是个兢兢业业办实业的企业。

  让佟琳为难不已的是,该公司的涉案人员包括两个股东和一位管理人员,一旦进行处罚,这个公司面对的无疑是“灭顶之灾”。

  山穷水尽之时,公开听证迎来转机

  “是A公司出事了吗,不会撑不下去了吧?”在一次闲聊时,检察干警小周听到A公司的名字,立马来了兴趣,“装修师傅还跟我推荐过这家的门,它是本土品牌,听说质量挺不错的。”

  这个小插曲也让佟琳陷入了更深的思考——民营企业不易,A公司近年来发展有口皆碑,正是做大做强的关键时间;该公司如果经营不善,该公司一百多名员工的生计也成问题。因为一个案子而影响公司的发展实在可惜。

  “把案子办好,办准的同时不能办了案子,垮了厂子。”该院副检察长袁刚说。

  经承办人多方调查了解,获悉A公司在该案发生后,保护环境意识加强,企业污染情况已经得到有效整改。

  A公司搬到新厂区后,更是对生产设备、生产工艺进行了升级、整改,如今大多数采用免漆等污染量小的制作工艺;并对漆渣、粉尘等污染物进行有效回收,对所有危险废物分区堆放,还完善了专门的危废处置制度;将危废交由具有处置资质的危废处置公司进行妥善处理。

  2021年10月19日,为保障民营企业经济发展,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该院针对该案件开展公开听证活动。

  检察机关认为,A公司从2019年开始采用暗管方式开始排放,因为含量较小,情节较为轻微,对外环境污染较小,且3名犯罪嫌疑人均有自首情节,建议作出微罪不起诉处理。

  经全面了解案情后充分评议,3名人民监督员均同意处理意见,并对检察机关服务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公开听证活动表示认可,希望A公司在今后的经营活动中提高环保意识,依法依规经营企业,为社会创造更大价值。

  定制宣传普法,送上经营“门道”

  “十年间,你们公司的员工数量由几人扩展至一百余人,规模也越来越大,但在生产经营的过程中一定不能以牺牲环境为代价,企业才能走得更长远。”

  “‘知识产权’是企业发展的核心要素,要不断加强经营者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提升知识产权保护能力,遇到相关纠纷时可以寻求检察机关的帮助……”

  “今后我们将高度保持环保意识,依法依规经营企业,走绿色发展、创新发展之路。”对于检察干警们送来的经营“门道”,陈某等负责人表示很是受益。

  10月29日,承办人在会上对该企业及涉案人员公开宣布不起诉,并从犯罪构成、不诉理由等多方面释法说理,同时发挥检察职能,从保护民营企业发展角度对企业发展过程中可能遇到的法律风险做出提示,并发放相关宣传资料。

  “检察机关做不起诉决定,让企业活下来,放下包袱,企业才能更好履行社会义务。”袁刚进一步指出,“希望该企业吸取教训,珍惜不诉机会,以新厂区建设为契机,将环保责任落实到实处,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合规经营,为企业长久发展奠定基础,从而为社会创造更大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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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企业经营有“门”,但绝不给污染留“门”

检察官对违法排污涉案不起诉企业进行实地走访

  本网讯(通讯员 沈悦 佟琳)厂房整洁宽敞,生产线轰鸣作响,工人们各自忙碌着,一片欣欣向荣。这是江津区检察院的检察干警们走进A套装门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生产基地进行走访时最直观的感受。

  10月29日当天,承办人在A公司还当场宣读了《不起诉决定书》。“感谢检察机关能给企业这次改过自新的机会。吃一堑长一智,我们以后一定会合法经营、绿色经营。”A公司负责人陈某由衷地感叹道,堵在心中的大石头终于放下了。

  违法排污让公司遭遇“灭顶之灾”

  2019年起,陈某、马某安排张某组织工人将生产废水通过临时水泵、水带直接抽取排放至厂房厕所内的化粪池,几人盘算着这样做既能正常生产,又节约了成本,还逃避了监管,“省时省力”,可谓是“一举多得”。

  2020年9月,群众举报A公司将生产废水排放进化粪池,周边环境被污染。

  经鉴定,A公司超过排污许可证许可范围,利用暗管排放打磨房中含有有毒物质二甲苯的废水,其行为符合利用暗管排放有毒物质,构成污染环境罪。

  “为了‘图省事、走捷径’,为了节约成本,做了这样的糊涂事,真是悔不当初。”案发后,陈某三人悔恨至极,对其污染环境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自愿认罪认罚。

  同年11月,公安局将该案移送至我院审查起诉。收到宗卷后,当得知该案涉及民营企业时,承办人佟琳没有一诉了之,详细翻阅宗卷后了解到A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套装门、金属门的生产、加工、销售等业务,有二十几项专利,规模不断扩大,是个兢兢业业办实业的企业。

  让佟琳为难不已的是,该公司的涉案人员包括两个股东和一位管理人员,一旦进行处罚,这个公司面对的无疑是“灭顶之灾”。

  山穷水尽之时,公开听证迎来转机

  “是A公司出事了吗,不会撑不下去了吧?”在一次闲聊时,检察干警小周听到A公司的名字,立马来了兴趣,“装修师傅还跟我推荐过这家的门,它是本土品牌,听说质量挺不错的。”

  这个小插曲也让佟琳陷入了更深的思考——民营企业不易,A公司近年来发展有口皆碑,正是做大做强的关键时间;该公司如果经营不善,该公司一百多名员工的生计也成问题。因为一个案子而影响公司的发展实在可惜。

  “把案子办好,办准的同时不能办了案子,垮了厂子。”该院副检察长袁刚说。

  经承办人多方调查了解,获悉A公司在该案发生后,保护环境意识加强,企业污染情况已经得到有效整改。

  A公司搬到新厂区后,更是对生产设备、生产工艺进行了升级、整改,如今大多数采用免漆等污染量小的制作工艺;并对漆渣、粉尘等污染物进行有效回收,对所有危险废物分区堆放,还完善了专门的危废处置制度;将危废交由具有处置资质的危废处置公司进行妥善处理。

  2021年10月19日,为保障民营企业经济发展,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该院针对该案件开展公开听证活动。

  检察机关认为,A公司从2019年开始采用暗管方式开始排放,因为含量较小,情节较为轻微,对外环境污染较小,且3名犯罪嫌疑人均有自首情节,建议作出微罪不起诉处理。

  经全面了解案情后充分评议,3名人民监督员均同意处理意见,并对检察机关服务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公开听证活动表示认可,希望A公司在今后的经营活动中提高环保意识,依法依规经营企业,为社会创造更大价值。

  定制宣传普法,送上经营“门道”

  “十年间,你们公司的员工数量由几人扩展至一百余人,规模也越来越大,但在生产经营的过程中一定不能以牺牲环境为代价,企业才能走得更长远。”

  “‘知识产权’是企业发展的核心要素,要不断加强经营者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提升知识产权保护能力,遇到相关纠纷时可以寻求检察机关的帮助……”

  “今后我们将高度保持环保意识,依法依规经营企业,走绿色发展、创新发展之路。”对于检察干警们送来的经营“门道”,陈某等负责人表示很是受益。

  10月29日,承办人在会上对该企业及涉案人员公开宣布不起诉,并从犯罪构成、不诉理由等多方面释法说理,同时发挥检察职能,从保护民营企业发展角度对企业发展过程中可能遇到的法律风险做出提示,并发放相关宣传资料。

  “检察机关做不起诉决定,让企业活下来,放下包袱,企业才能更好履行社会义务。”袁刚进一步指出,“希望该企业吸取教训,珍惜不诉机会,以新厂区建设为契机,将环保责任落实到实处,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合规经营,为企业长久发展奠定基础,从而为社会创造更大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