猜拳有奖、撒钱炫富…你可见过这些“剧本”?

时间: 2021-11-15 来源: 重庆长安网 编辑: 万 先觉 阅读量:15134

  网络诈骗套路藏,消费转账不胜防。你以为打开的是一条赚钱的致富之道,殊不知却入了诈骗漩涡。近日,江津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网络诈骗案件。这次,犯罪分子又设置了怎样的“剧本”。

  2019年9月,在湖南省衡阳市一个新租用的工作室内,彭某辉带着钟某、刘某、吕某开始了紧锣密鼓的网络诈骗事业筹备工作。4人明确分工、编织话术、制作素材,不断丰富他们设计的“剧本杀”。同时,想到微信需要实名制,为逃避法律制裁,彭某辉等人在徐某某处以40-50元/个的价格购买了十多个不同的微信号。

  美女网红回馈粉丝,猜拳输赢都有奖

  彭某辉、钟某、刘某等四人将购买的微信号包装成一名美女网红,取名“温月”。“温月”在“抖音”“陌陌”等社交平台上认识了不少男性粉丝,并在微信上将这些用户添加为好友。而在此之前,“温月”的微信号早已经过了“完美的包装”。

  2019年9月,“温月”以公司新开张,回馈粉丝为由,发布庆典活动,声称只要缴纳188元就可以购买公司提供的手表、钱包、香水等产品,同时还可以获得和小姐姐在微信中猜拳的机会,赢一次可得iphone11或者8888元现金。若连续输5次也可获得iphone11或者6888元现金,平局则可以摇一次骰子大于4点则奖励5888元,小于4点则是随即红包,最高可得7777元。这活动不仅能加强和美女网红之间的互动,并且看起来确实是“稳赚不赔的买卖”。

  企业员工天降横财,撒钱炫富都有份

  继“温月”之后,彭某辉等人又启用另一微信号,塑造了一名大型企业的优秀员工,四处添加他人为好友。“他”在朋友圈大肆宣扬自己因为表现突出被老板奖励20万元,还附上了照片。

  从天而降的20万要怎么花?这可成为了这个优秀员工目前遇到的第一难题。于是,他设置了一套炫富规则:微信好友转账300-600元则三倍返还、700-1100元六倍返还、1200-2000元是十倍返还。同时,他还积极通过朋友圈发布给好友返钱的截图。

  连环套路终被戳穿,“大碗牢饭”都得吃

  其实,这些都是套路。在“稳赚不赔”的猜拳活动中,诈骗犯早已在后台设置好作弊程式,猜拳、摇骰子的结果均在其控制当中,用户永远赢不到奖励。在炫富回馈中,转账是转了,回馈则永远等不到。

  2020年8月,公安机关在广东省、重庆市、广西省先后将刘某、钟某、彭某辉、吕某、徐某某抓获。经查,彭某辉等人通过上述方式共计诈骗17456元,钟某诈骗8336元,刘某诈骗8336元,吕某诈骗5500元。徐某某出售微信号获利832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彭某辉、吕某、钟某、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利用网络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徐某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提供具有资金支付结算和即时通讯功能软件账号,情节严重,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五名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可以从轻处罚。江津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彭某辉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因被告人彭某辉曾因犯诈骗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四个月,数罪并罚,对彭某辉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8000元。其余被告人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四年不等刑罚,并处罚金。各被告人的违法所得依法予以没收。

  法官说法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及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实施诈骗,诈骗公私财物价值3000元以上则达到诈骗罪的立案标准,30000以上则在三年以上量刑,500000以上则在十年以上量刑。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提供违法犯罪的程序、工具或者其他技术支持、帮助的,则可能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网络诈骗“套路多”,请大家谨记:未知链接不点击、陌生来电不轻信、个人信息不透露、转账汇款多核实、聊天账户不贩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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猜拳有奖、撒钱炫富…你可见过这些“剧本”?

  网络诈骗套路藏,消费转账不胜防。你以为打开的是一条赚钱的致富之道,殊不知却入了诈骗漩涡。近日,江津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网络诈骗案件。这次,犯罪分子又设置了怎样的“剧本”。

  2019年9月,在湖南省衡阳市一个新租用的工作室内,彭某辉带着钟某、刘某、吕某开始了紧锣密鼓的网络诈骗事业筹备工作。4人明确分工、编织话术、制作素材,不断丰富他们设计的“剧本杀”。同时,想到微信需要实名制,为逃避法律制裁,彭某辉等人在徐某某处以40-50元/个的价格购买了十多个不同的微信号。

  美女网红回馈粉丝,猜拳输赢都有奖

  彭某辉、钟某、刘某等四人将购买的微信号包装成一名美女网红,取名“温月”。“温月”在“抖音”“陌陌”等社交平台上认识了不少男性粉丝,并在微信上将这些用户添加为好友。而在此之前,“温月”的微信号早已经过了“完美的包装”。

  2019年9月,“温月”以公司新开张,回馈粉丝为由,发布庆典活动,声称只要缴纳188元就可以购买公司提供的手表、钱包、香水等产品,同时还可以获得和小姐姐在微信中猜拳的机会,赢一次可得iphone11或者8888元现金。若连续输5次也可获得iphone11或者6888元现金,平局则可以摇一次骰子大于4点则奖励5888元,小于4点则是随即红包,最高可得7777元。这活动不仅能加强和美女网红之间的互动,并且看起来确实是“稳赚不赔的买卖”。

  企业员工天降横财,撒钱炫富都有份

  继“温月”之后,彭某辉等人又启用另一微信号,塑造了一名大型企业的优秀员工,四处添加他人为好友。“他”在朋友圈大肆宣扬自己因为表现突出被老板奖励20万元,还附上了照片。

  从天而降的20万要怎么花?这可成为了这个优秀员工目前遇到的第一难题。于是,他设置了一套炫富规则:微信好友转账300-600元则三倍返还、700-1100元六倍返还、1200-2000元是十倍返还。同时,他还积极通过朋友圈发布给好友返钱的截图。

  连环套路终被戳穿,“大碗牢饭”都得吃

  其实,这些都是套路。在“稳赚不赔”的猜拳活动中,诈骗犯早已在后台设置好作弊程式,猜拳、摇骰子的结果均在其控制当中,用户永远赢不到奖励。在炫富回馈中,转账是转了,回馈则永远等不到。

  2020年8月,公安机关在广东省、重庆市、广西省先后将刘某、钟某、彭某辉、吕某、徐某某抓获。经查,彭某辉等人通过上述方式共计诈骗17456元,钟某诈骗8336元,刘某诈骗8336元,吕某诈骗5500元。徐某某出售微信号获利832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彭某辉、吕某、钟某、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利用网络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徐某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提供具有资金支付结算和即时通讯功能软件账号,情节严重,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五名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可以从轻处罚。江津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彭某辉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因被告人彭某辉曾因犯诈骗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四个月,数罪并罚,对彭某辉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8000元。其余被告人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四年不等刑罚,并处罚金。各被告人的违法所得依法予以没收。

  法官说法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及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实施诈骗,诈骗公私财物价值3000元以上则达到诈骗罪的立案标准,30000以上则在三年以上量刑,500000以上则在十年以上量刑。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提供违法犯罪的程序、工具或者其他技术支持、帮助的,则可能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网络诈骗“套路多”,请大家谨记:未知链接不点击、陌生来电不轻信、个人信息不透露、转账汇款多核实、聊天账户不贩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