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行变道惹车祸 赔钱还得受处罚

时间: 2021-11-26 来源: 重庆法治报 编辑: 万 先觉 阅读量:15004

  本网讯(通讯员 陈秋伶 谢宇航)近日,黄某急着与客户见面签合同,开车不断变道插缝加塞,结果引发事故,不但耽误了签合同,还因负事故全责,受到处罚,赔偿了数千元车损费用。

  11月23日上午9时40分许,渝北区多勤联动执法工作队民警在新南路沿线开展综合整治工作时,发现新南路出现交通拥堵,民警巡查发现,在新南路立交上垮桥匝道口处,出现一起交通事故,两车相撞,占据两条主道,堵塞了早高峰通行的车流。

  民警立即上前处置,只见一辆黑色轿车压着导流线,撞在一辆在车道内的白色长安轿车的腰部。黑色轿车左侧车门凹陷、破损;白色轿车右侧车门车漆也被刮花、右前大灯和右前侧保险杠破损。两名驾驶员互相推责,激烈争执。

  民警立即制止两人争吵,迅速拍照固定证据,要求两车撤离至前方不影响交通的地方等待处理;同时,民警赶紧指挥,迅速疏导交通,缓解积压车流,恢复正常通行。

  经查,黑色轿车驾驶员姓黄,是某公司销售经理,当天早上,黄某接到客户电话,请他尽快赶到黄泥磅附近签订合同,客户马上要去机场。

  黄某接到电话兴奋不已,立即驾车出发。一路上,黄某害怕耽误客户时间签不了合同,于是驾车一路飞奔,见缝插针随意变道,当他驾车行驶至新南路新牌坊转盘附近时,由于车流量大,新南路立交上垮桥的车辆正排队依次通行。黄某着急,便通过右侧匝道口导流线,强行插队,不料,刚跨越过导流线,就与在车道内正常行驶的白色轿车发生擦挂。

  因黄某强行变道负此次事故全部责任,民警对黄某的行为进行了严厉批评教育,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对黄某处以记3分、罚款100元的处罚。同时,黄某承担两车维修费用共计3000余元。黄某耽误了签合同,又负事故全责,被罚赔钱,为此,很后悔。

  交巡警提醒:急出祸事,挤出麻烦,黄某的教训很深刻。请广大驾驶员朋友再急也不能违法违规,一旦出了事故,耽误时间不说,还要赔钱受处罚,真是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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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行变道惹车祸 赔钱还得受处罚

  本网讯(通讯员 陈秋伶 谢宇航)近日,黄某急着与客户见面签合同,开车不断变道插缝加塞,结果引发事故,不但耽误了签合同,还因负事故全责,受到处罚,赔偿了数千元车损费用。

  11月23日上午9时40分许,渝北区多勤联动执法工作队民警在新南路沿线开展综合整治工作时,发现新南路出现交通拥堵,民警巡查发现,在新南路立交上垮桥匝道口处,出现一起交通事故,两车相撞,占据两条主道,堵塞了早高峰通行的车流。

  民警立即上前处置,只见一辆黑色轿车压着导流线,撞在一辆在车道内的白色长安轿车的腰部。黑色轿车左侧车门凹陷、破损;白色轿车右侧车门车漆也被刮花、右前大灯和右前侧保险杠破损。两名驾驶员互相推责,激烈争执。

  民警立即制止两人争吵,迅速拍照固定证据,要求两车撤离至前方不影响交通的地方等待处理;同时,民警赶紧指挥,迅速疏导交通,缓解积压车流,恢复正常通行。

  经查,黑色轿车驾驶员姓黄,是某公司销售经理,当天早上,黄某接到客户电话,请他尽快赶到黄泥磅附近签订合同,客户马上要去机场。

  黄某接到电话兴奋不已,立即驾车出发。一路上,黄某害怕耽误客户时间签不了合同,于是驾车一路飞奔,见缝插针随意变道,当他驾车行驶至新南路新牌坊转盘附近时,由于车流量大,新南路立交上垮桥的车辆正排队依次通行。黄某着急,便通过右侧匝道口导流线,强行插队,不料,刚跨越过导流线,就与在车道内正常行驶的白色轿车发生擦挂。

  因黄某强行变道负此次事故全部责任,民警对黄某的行为进行了严厉批评教育,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对黄某处以记3分、罚款100元的处罚。同时,黄某承担两车维修费用共计3000余元。黄某耽误了签合同,又负事故全责,被罚赔钱,为此,很后悔。

  交巡警提醒:急出祸事,挤出麻烦,黄某的教训很深刻。请广大驾驶员朋友再急也不能违法违规,一旦出了事故,耽误时间不说,还要赔钱受处罚,真是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