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乡遇到的不一定是故知,还有可能是事故……

时间: 2021-12-07 来源: 重庆法治报 编辑: 万 先觉 阅读量:15403

  本网讯(通讯员 李黎琼)逆向行驶是一种常见的车辆违章行为,不仅影响道路交通秩序,而且极易引发交通事故。

  近日,李某驾驶车牌号为渝AU9***的小型普通客车,从长寿三中学校往塑像方向行驶,在变道时与陈某驾驶的车牌号为渝D6A***轻型自卸货车发生碰撞,致两车部分受损的交通事故。

  根据当事人李某称,事发当日,他到葛兰办完事,准备从三中学校路口驾车行驶回长寿,却因初次到葛兰,路况不熟,导致自己驾驶的车辆逆向行驶进入了行车道,发现之后,随即变更行驶路线回到正常车道,但又因一时疏忽,未能及时注意观察到后方有来车,最终造成了此次交通事故的发生。

  当事人李某在变道时未避让直行车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三)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之规定,负全部责任。

  长寿交巡警提醒,驾驶员在行经他乡陌路时,请提前规划好行驶路线,避免违反交规或造成交通事故。同时,车辆在进行变道行驶时,一定要注意观察周边道路交通情况,确保行车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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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乡遇到的不一定是故知,还有可能是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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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李某驾驶车牌号为渝AU9***的小型普通客车,从长寿三中学校往塑像方向行驶,在变道时与陈某驾驶的车牌号为渝D6A***轻型自卸货车发生碰撞,致两车部分受损的交通事故。

  根据当事人李某称,事发当日,他到葛兰办完事,准备从三中学校路口驾车行驶回长寿,却因初次到葛兰,路况不熟,导致自己驾驶的车辆逆向行驶进入了行车道,发现之后,随即变更行驶路线回到正常车道,但又因一时疏忽,未能及时注意观察到后方有来车,最终造成了此次交通事故的发生。

  当事人李某在变道时未避让直行车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三)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之规定,负全部责任。

  长寿交巡警提醒,驾驶员在行经他乡陌路时,请提前规划好行驶路线,避免违反交规或造成交通事故。同时,车辆在进行变道行驶时,一定要注意观察周边道路交通情况,确保行车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