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4日,渝中区交巡警支队朝天门大队收到杨某血液中酒精含量的鉴定报告,其结果显示为107.1mg/100ml。警方将依法对杨某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办理取保候审,并移送司法机关,同时对其醉酒驾驶机动车、无证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作出相应处罚。 近日,朝天门大队民警在辖区对摩托车进行夜间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发现杨某驾驶一辆无牌摩托车经过,在盘查过程中,民警怀疑杨某有饮酒嫌疑,遂要求其接受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显示为104mg/100ml,已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期间,杨某一直向民警求情,恳求民警放过自己,被民警当场严厉拒绝。据了解,在附近上班的杨某,当天和同事聚餐,席间喝了啤酒,散席后驾驶摩托车顺道送同事回家,没想到才开出1公里,就被民警查获。在后续调查中,民警还发现杨某不仅涉嫌醉酒驾驶无牌机动车,而且尚未考取摩托车驾驶证。 目前,血检结果出来后,已对杨某办理取保候审,并移送起诉。另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民警依法对杨某未悬挂车辆号牌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0元;无证驾驶摩托车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500元,并处3日拘留。 不少驾驶人在酒精的作用下,依旧会抱有侥幸心理,感觉自己很清醒可以开车,从而铤而走险,以身试法。警方对待酒后驾驶机动车一直持零容忍态度,一旦查处酒驾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醉驾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渝中交巡警提醒:年关将至,交巡警将始终保持对酒驾、醉驾违法行为“零容忍”态势,严查、严控、严罚酒驾行为,全力维护辖区安全畅通的交通秩序,也希望广大驾驶人自省、自警、自律,珍爱生命,拒绝酒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