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余璇)1月17日,春运首日,上午11时30分许,重庆市交巡警总队高速公路第二支队云阳大队指挥室接到报警,称G42沪蓉高速公路进城方向云阳收费站匝道口附近有一大客车发生故障,停在应急车道与行车道之间。云阳大队当班民警接报警后,迅速赶往现场进行处置。 当民警抵达现场时发现,大客车右侧车身微微倾斜,停驶在行车道和应急车道中间,驾驶人向某已经将车上乘客全部组织转移至护栏外的安全地带。因该车没有随车配置警示牌或者警示锥桶,而是用一堆树苗堆放在应急车道充当警示标志,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经询问,向某驾驶车辆向云阳县城行驶,当车辆行驶至距离收费站不足几百米的地方时,突然车辆方向向右严重偏转,向某立即靠边停车并下车检查,发现车辆右后轮出现爆胎和轮毂受损的情况。因驾驶员方向控制得当,车辆未发生其他严重后果,车上人员未受到任何影响。
民警随即要求向某联系所属公司对车上47名乘客进行了转运,同时,民警对向某“高速公路上车辆发生故障或交通事故后,不按规定设置警告标志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罚款200元,记3分,并向其进行了批评教育。 高速上爆胎应如何处置?重庆交巡警提示,驾驶人遇到突然爆胎时,双手应紧握转向盘,松抬加速踏板,极力控制车辆,保持直线行驶,若已有转向,不要过度校正;应在控制住方向的情况下,轻踏制动踏板(禁止紧急制动),使车辆缓慢减速,待车速降至适当时候,尽量将车辆逐渐平稳地停靠于路边。车辆一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事故或故障后无法移动的,要按照规定在车辆后方150米以外设置警示标志并开启车辆危险警报灯,恶劣天气下应适当延长警示标志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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