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日前,万州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新田公巡大队在该区新田镇邮政所附近路段设卡开展酒驾醉驾夜查整治时,查获一名酒后驾驶营运车辆的驾驶员,他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5日、罚款5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当日21点35分,一辆车牌为渝A83***的客运车进入民警视线。民警将其拦停上前检查时,驾驶员神情慌张,目光躲闪。民警随即对驾驶员进行酒精呼气测试,结果显示酒精含量为27mg/100ml,该名驾驶员涉嫌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 经查,该名驾驶员姓向,23岁,当晚收班后由盐井开车回到新田。20时许,向某与其女友在新田某饭馆吃饭,由于当天上班有些疲惫,便喝了点酒解乏。饭后,向某驾驶客运车载着女友由新田镇往五桥方向行驶,谁知还没走多远,就被交巡警查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三款之规定,向某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5日、罚款5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面对如此结果,向某后悔不已。他说,知道酒后不能开车,但还是心存侥幸,想着车上没有乘客,便大胆开车上路了,这下工作也保不住了,非常后悔! 通讯员 张 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