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记者1月18日从重庆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港航海事支队三大队获悉,两艘采砂船舶在航道内作业时未显示信号,影响航道安全,被执法人员查处。 据介绍,该大队执法人员巡航至合川区渠江码头水域时,发现洪*001号、洪*003号釆砂船舶在航道内釆砂作业。经现场检查,两艘船舶在采砂作业期间,桅杆横桁两端未悬挂号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避碰规则》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船舶白天作业,桅杆横桁通航一侧应悬挂圆球号型,不通航一侧悬挂十字号型。而两艘釆砂船舶在航道内作业未显示信号。经确认,船舶所有人违反了《重庆市航道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依据《重庆市航道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依法对船舶所有人作出行政处罚,目前当事人已到大队接受处理。 执法部门提醒,采砂船舶在航道内作业,应按规定显示信号,不得有从事危及航道通行的行为。 记者 舒楚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