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朱越)近日,渝北一女司机被查出醉酒驾驶机动车后,坚称自己只是吃了一盘虾,这是咋回事儿? 1月16日21时许,渝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龙溪大队民警在龙华大道设卡检查酒驾时,发现一名女司机涉嫌酒驾。经酒精呼气测试检测,她体内酒精含量为91mg/100mL,已达到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标准,民警立即将其带至医院抽取手臂静脉血。 “我没喝酒啊,我只是吃了醉虾,我冤枉啊!”这名女司机连声向民警解释,坚称自己没喝酒。 经查,这名女司机姓吴,今年48岁。当天晚上,吴女士和朋友在龙脊广场一家海鲜馆吃饭,期间,吴女士觉得醉虾味道不错,不但将一盘醉虾都吃了,还用汤汁泡着饭吃。聚餐结束后,她便独自驾车回家,结果刚行驶到半路就被查获。 民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吴女士的驾驶证将被吊销,且5年内不得重新考取。同时,吴女士的行为已经涉嫌危险驾驶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他将面临6个月以下拘役,并处罚金的刑事处罚。 交巡警提醒: 醉虾、醉蟹、酒酿等食物中都含有较多酒精,大量食用与饮酒无异,食用后不能开车,否则极有可能构成酒后驾驶。无论驾驶员吃了什么食物,酒驾、醉驾都以酒精呼气检测和抽血测试作为评判标准,只要达到20mg/100mL便是酒驾,达到80mg/100mL便是醉驾,至于酒精来源于哪里并不影响结果认定。所以大家开车前一定要弄清楚食物里是否含有酒精,不要单纯地以为只要真正推杯换盏喝了酒才不能开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