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交巡警开展高速公路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 重点关注乘客不系安全带行为 民警帮后排乘客系上安全带 本网讯(记者 唐孝忠 饶 果)近日,在G75兰海高速公路北碚收费站入口方向,重庆市公安局交巡警总队持续开展高速公路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宣传活动,重点整治驾乘人员不系安全带、疲劳驾驶、超员超载、酒驾醉驾等交通违法行为,并对驾乘人员进行交通安全法治宣传教育。 1月28日上午,记者来到G75北碚收费站,交巡警正在开展集中整治,及时纠正轻微违法行为,进行交通安全法治宣传教育,并针对客运车辆和小客车乘客不系安全带行为进行重点整治。 10点过,民警拦下一台面包车,车辆驾驶员和副驾驶座乘客均按规范系好了安全带,但后排一位老年乘客未系安全带。同样的情况也发生在另一台车上。一台四川籍小轿车被民警拦停,后座两位乘客也未系安全带。 记者注意到,被拦下检查的小型客车中,很大一部分后排乘客未系安全带,对此,交巡警进行了安全宣讲,告知这些乘客,不系好安全带,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可能会受到碰撞,甚至被甩出车外,受到的伤害会比系了安全带严重。最后,交巡警叮嘱乘客和驾车员,相互监督,无论在什么道路上行车,都要系上安全带。 民警介绍,公安部交管局调查研究报告显示,机动车驾乘人员未系安全带发生事故死亡率是系安全带的37.7倍,发生事故从车尾甩出的乘员75%会因伤势过重身亡。不系安全带已成为道路交通致死的第三大原因,仅次于超速行驶和酒后驾驶。 法律链接 ①在城市快速道路、高速公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五条和《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相关规定,对驾驶员处以记2分,罚款200元的处罚; ②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和第九十条相关规定,对驾驶员处以罚款200元的处罚; ③乘坐人员未按照规定使用安全带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对当事人处以罚款30元的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