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龙坡区法院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 家长不合格,也要去“补课”

时间: 2022-02-25 来源: 重庆法治报 编辑: 万 先觉 阅读量:14909

  本网讯(记者 叶惠娟) “牛某现在有一定的心理障碍,你作为牛某的母亲,应该加强对她的关爱引导,关注她的身心健康……”2月22日,九龙坡区法院在一起侵权责任纠纷案中,向未成年人牛某的母亲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督促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正确履行监护人职责,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实施后,九龙坡区法院发出的该院首份《家庭教育指导令》。

  16岁的牛某(女)与谢某系同班同学,二人因琐事产生矛盾,先在网络上相互谩骂,后在交涉过程中发生肢体冲突,导致牛某鼻梁骨骨折。牛某起诉到法院,要求谢某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经法院主持调解,由谢某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

  调解中,牛某多次说道:“生命其实并不重要!”这句话引起了承办法官刘娜的高度警觉。经过审查案卷和走访调查,刘娜发现牛某存在抑郁倾向。据了解,牛某在父母离异后,一直跟随母亲生活。后母亲重组了家庭,亲生父亲常年在外务工,双方都缺乏对女儿的陪伴、关心和呵护,导致她的性格越来越孤僻,行为越来越极端。

  “挽救这个孩子,刻不容缓!”具有心理咨询师资格的刘娜,格外重视对牛某的心理疏导,向牛某母亲普及了有关法律知识,分析了心理障碍产生的原因,提出了与牛某沟通的技巧,并再三嘱咐要注意教育方式,多让牛某感受到关心关爱。

  鉴于牛某母亲没有积极履行监护职责,没有给其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环境,为了维护牛某的身心健康,帮助她走出心理阴霾,拥抱爱的阳光,承办法官刘娜依据最新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向牛某母亲发出了该院首份《家庭教育指导令》。

  接过《家庭教育指导令》后,牛某母亲坦言,自己再婚后对牛某疏于管教,导致孩子出现心理障碍,承诺会重视对牛某的家庭教育,真正做到接纳她、关心她,倾听她的心声,给予她足够的爱和尊重,针对她存在的心理障碍,将进行专业的疏导和治疗。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存在严重不良行为或者实施犯罪行为,或者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根据情况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Copyright 2020 © 重庆长安网 中共重庆市委政法委员会 主办 重庆法治报社 承办

渝公网安备50011202500163号 渝ICP备15010797号 电话 023-88196826

重庆法治报社打击"新闻敲诈"举报电话:023 - 88196822 本网及网群刊发稿件,版权归重庆长安网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在线投稿 请使用系统指派指定账号密码登录进行投稿。
九龙坡区法院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 家长不合格,也要去“补课”

  本网讯(记者 叶惠娟) “牛某现在有一定的心理障碍,你作为牛某的母亲,应该加强对她的关爱引导,关注她的身心健康……”2月22日,九龙坡区法院在一起侵权责任纠纷案中,向未成年人牛某的母亲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督促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正确履行监护人职责,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实施后,九龙坡区法院发出的该院首份《家庭教育指导令》。

  16岁的牛某(女)与谢某系同班同学,二人因琐事产生矛盾,先在网络上相互谩骂,后在交涉过程中发生肢体冲突,导致牛某鼻梁骨骨折。牛某起诉到法院,要求谢某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经法院主持调解,由谢某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

  调解中,牛某多次说道:“生命其实并不重要!”这句话引起了承办法官刘娜的高度警觉。经过审查案卷和走访调查,刘娜发现牛某存在抑郁倾向。据了解,牛某在父母离异后,一直跟随母亲生活。后母亲重组了家庭,亲生父亲常年在外务工,双方都缺乏对女儿的陪伴、关心和呵护,导致她的性格越来越孤僻,行为越来越极端。

  “挽救这个孩子,刻不容缓!”具有心理咨询师资格的刘娜,格外重视对牛某的心理疏导,向牛某母亲普及了有关法律知识,分析了心理障碍产生的原因,提出了与牛某沟通的技巧,并再三嘱咐要注意教育方式,多让牛某感受到关心关爱。

  鉴于牛某母亲没有积极履行监护职责,没有给其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环境,为了维护牛某的身心健康,帮助她走出心理阴霾,拥抱爱的阳光,承办法官刘娜依据最新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向牛某母亲发出了该院首份《家庭教育指导令》。

  接过《家庭教育指导令》后,牛某母亲坦言,自己再婚后对牛某疏于管教,导致孩子出现心理障碍,承诺会重视对牛某的家庭教育,真正做到接纳她、关心她,倾听她的心声,给予她足够的爱和尊重,针对她存在的心理障碍,将进行专业的疏导和治疗。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存在严重不良行为或者实施犯罪行为,或者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根据情况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