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记者 李亚)每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为禁钓期,近期,全市公安机关多措并举严厉打击长江及主要支流各类非法捕捞行为。警方提醒:禁钓期内,我市境内754条禁捕河流全面禁止垂钓,违者没收钓获物和违法所得,情节严重者,没收渔具,并处200~2000元罚款。 2月28日,合川区开展《长江保护法》宣传暨违规禁用渔具销毁活动。活动现场,由该区公安局、农业农村委、检察院组成的联合执法队乘坐执法船前往嘉陵江、渠江等水域开展执法巡航。随后,执法人员去到文峰古街码头对去年下半年以来收缴的一批可视钓鱼设备、武斗竿、违规钓具以及非法捕捞船舶、网具等600余件违禁渔具进行了集中销毁,并通过现场讲解、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向过往市民解读《长江保护法》等有关长江十年禁捕的相关法律法规。 据了解,去年以来,合川区公安局食药环支队联合该区检察院、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查获各类非法捕捞案件40起,收缴各类违禁渔具1000余件。 2月25日,沙坪坝区公安分局食药环侦支队也联合该区农业农村委、市场监管局、交通局等部门在嘉陵江中渡口码头集中销毁了去年清缴的所有非法捕捞渔具,并开展了相关法律法规宣传。下一步,该支队将继续联合各部门全面开展联合执法,严格落实《长江保护法》各项规定,把保护长江生态环境这项工作抓实、抓好、抓细,抓出成效。 警方提醒:禁钓期内,我市境内的长江、嘉陵江、乌江干流以及大宁河、涪江、渠江、綦江等754条禁捕河流全面禁止垂钓。违反规定非法垂钓者将被没收钓获物和违法所得,情节严重者,没收渔具,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