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款红酒”竟是冒牌货?看看公益诉讼检察官怎么做

时间: 2022-03-18 来源: 重庆法治报 编辑: 万 先觉 阅读量:15097

  本网讯 (通讯员 满宁 彭章林 刘建 记者 舒楚寒 )销售网站、产品标牌、包装、防伪码等一应俱全,货到付款,价格还比同品牌实体店低一倍……短短一年多,有人凭借“爆款红酒”净赚50余万元,但这钱赚得安心吗?近日,由重庆市江北区检察院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诉李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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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案件庭审现场

  2019年9月,李某注册了一家商贸有限公司,从他人处购进假冒某知名品牌红酒,并在线上进行销售,涉案金额100万余元人民币,非法获利50余万元。

  2020年10月23日,经商标权利人举报,江北区公安分局对此立案侦查。

  2021年4月22日,李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办案民警从其公司、住处查获大量疑似假冒红酒、防伪标贴、包装箱等物品。经鉴定,涉案红酒均为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且部分商品质量不合格。

  次日,因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李某被江北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27日,该案移送至江北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受案后,该院及时启动了知识产权类案件“一案三查”办案机制,将涉及的公益诉讼线索移送至该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官同步介入案件审查。

  在办案检察官的主持下,李某向侵权商标权利人赔偿16万元,并取得其谅解。 2021年12月9日,江北区检察院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对李某提起公诉。 同时该院认为,李某将涉案红酒在网络上针对众多消费者进行销售,不仅侵犯了商标权,还侵害了众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遂一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令李某公开赔礼道歉并公告召回其销售的假冒红酒等以消除危险,承担案件检验费及销毁扣押的假冒红酒费用,支付公益损害赔偿金及参加消费和知识产权领域公益活动等,来弥补公共利益损失。

  今年3月,该案在江北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李某对检察机关的刑事指控及民事起诉事实均认可,当庭认罪认罚认赔,愿意以行为填补公益损害赔偿义务。该案也是重庆检察机关首次在食品安全公益诉讼领域提出以行为这一方式履行惩罚性赔偿金。

  据该院检察七部负责人刘建介绍,以行为履行补充直接经济赔偿,充分考虑了被告的经济承受能力和履行能力,有利于实现公益保护、教育警示等多重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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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款红酒”竟是冒牌货?看看公益诉讼检察官怎么做

  本网讯 (通讯员 满宁 彭章林 刘建 记者 舒楚寒 )销售网站、产品标牌、包装、防伪码等一应俱全,货到付款,价格还比同品牌实体店低一倍……短短一年多,有人凭借“爆款红酒”净赚50余万元,但这钱赚得安心吗?近日,由重庆市江北区检察院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诉李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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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案件庭审现场

  2019年9月,李某注册了一家商贸有限公司,从他人处购进假冒某知名品牌红酒,并在线上进行销售,涉案金额100万余元人民币,非法获利50余万元。

  2020年10月23日,经商标权利人举报,江北区公安分局对此立案侦查。

  2021年4月22日,李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办案民警从其公司、住处查获大量疑似假冒红酒、防伪标贴、包装箱等物品。经鉴定,涉案红酒均为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且部分商品质量不合格。

  次日,因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李某被江北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27日,该案移送至江北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受案后,该院及时启动了知识产权类案件“一案三查”办案机制,将涉及的公益诉讼线索移送至该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官同步介入案件审查。

  在办案检察官的主持下,李某向侵权商标权利人赔偿16万元,并取得其谅解。 2021年12月9日,江北区检察院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对李某提起公诉。 同时该院认为,李某将涉案红酒在网络上针对众多消费者进行销售,不仅侵犯了商标权,还侵害了众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遂一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令李某公开赔礼道歉并公告召回其销售的假冒红酒等以消除危险,承担案件检验费及销毁扣押的假冒红酒费用,支付公益损害赔偿金及参加消费和知识产权领域公益活动等,来弥补公共利益损失。

  今年3月,该案在江北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李某对检察机关的刑事指控及民事起诉事实均认可,当庭认罪认罚认赔,愿意以行为填补公益损害赔偿义务。该案也是重庆检察机关首次在食品安全公益诉讼领域提出以行为这一方式履行惩罚性赔偿金。

  据该院检察七部负责人刘建介绍,以行为履行补充直接经济赔偿,充分考虑了被告的经济承受能力和履行能力,有利于实现公益保护、教育警示等多重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