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乐:守护绿水青山,做负责的“环督卫士”

时间: 2022-03-18 来源: 重庆长安网 编辑: 万 先觉 阅读量:15051

  余乐,男,1982年3月出生,2007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于2016年入选重庆市检察机关公诉人才库;2018年1月入选重庆市检察机关环境资源案件刑检专业团队;2020年3月23日,余乐被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人民检察院表彰为全市检察系统先进个人。现任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检察院检察二部副主任、四级高级检察官。

  2015年至2018年,余乐作为江津区检察院公诉科副科长兼环资办案组长,面对类型多样且无先例可循的新型案件,不断创新办案模式,扩宽办案思维,办理了全市首例非法采砂入刑案、首例干扰在线监测设备的污染环境案、首例以清淤为名的长江非法采砂案、重庆市涉案金额最大的非法采矿案等重大环境资源犯罪案件。

  他忠诚履职、勇于担当,被重庆市生态环境局、重庆市人民检察院、重庆市公安局评为2021年进一步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专项行动表现突出个人。

  渔业资源的“庇护者”

  本网讯(通讯员 李颖、沈悦) 2020年11月27日,余乐在承办“罗某三人在长江禁渔区、禁渔期非法电击捕捞珍稀鱼类”一案时,通过梳理嫌疑人供述、调取销赃记录特别是微信支付明细、核实收赃人以及与犯罪嫌疑人密切接触人员的证言等做法,厘清了办案思路。

  同时,余乐从当前提升生态文明建设的背景、长江上游渔业资源现状以及电捕鱼行为危害性等多个方面对罗某三人进行法治教育。经过余乐积极有效地沟通,三名犯罪嫌疑人最终顺利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其中两人自愿缴纳生态修复金共计人民币70000元。

  在办理案件中,余乐不仅把握宽严相济原则,还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加强生态环境资源办案协作,协调推进刑事证据审查、公益诉讼证据调查、诉前公告程序履行,实现刑事办案期限与公益诉讼公告期限衔接,刑事公诉与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同步,推动了生态司法保护多元化。2020年办理的“刘某某等三人违法电捕鱼80余公斤一案”成为重庆市人民检察院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发展典型案例。

  矿产资源的“守卫者”

  2020年4月,余乐承办了目前为止重庆市涉案金额最大的非法采矿案。越界开采行为严重侵害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造成矿业权税费流失。并且,乱采滥挖矿产资源极易造成山体坍塌等生态危险,破坏生态环境资源,危及群众切身利益。

  余乐及其助理详细核实案件事实与证据,引导协助公安机关从涉案煤业主管部门处调取应付检查的图纸,让绘图人员对真假图纸进行指认和区分并要求公安机关对涉案煤业补充起诉。

  根据《矿产资源犯罪解释》等相关规定,“对受雇用为非法采矿、破坏采矿犯罪提供劳务的人员,除参与利润分成或者领取高额固定工资的以外,一般不以犯罪论处,但曾因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受过处罚的除外”。余乐提出,宽严相济不是一味从宽,“少捕慎诉慎押”也不代表“一放了之”,要对涉嫌非法采矿的嫌疑人施行区别对待原则,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为避免“够罪即捕”和“有罪必诉”,余乐及其助理前往涉案煤业询问公司员工,了解犯罪嫌疑人在犯罪活动中的地位和作用,以及岗位分工及技术人员的薪资组成,并引导侦查人员补充他们的任职文件和薪资状况,最终认定涉案煤业前总经理黄某作为组织者应对其涉及的矿产价值负主要责任,主管陈某、涂某次之,鉴于A煤业、陈某、涂某有自首情节,且黄某在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分别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

  “保护生态环境珍惜自然资源,让山更青水更绿环境更美,将守护绿水青山捍卫公共利益责任扛在肩上是我们这一代人的责任与使命。”余乐不断践行着这句话。

  危废的“打击者”

  2021年8月30日至9月3日,余乐作为督导组成员参加全市进一步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和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行业整治联合督导工作。

  余乐先后在南川区、江津区开展了现场执法检查,并结合自己办理的全市首例干扰在线监测设备的污染环境案,就监控设备缺失以及危险废物堆放不规范问题向相关重点排污单位提出立行立改的建议,相关重点排污单位收到该建议后,立马对监控设备进行了增添、危险废物堆放进行了规范处理,整改效果立竿见影,得到了重庆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肯定和认可。

  办理环资案件多年,余乐表示对危废问题一定要严厉打击,要进一步推动危险废物全过程规范化管理,有效防范化解危险废物环境风险。对危废相关重点排污单位的自动监测数据也须高度重视,谨防出现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的现象,造成危废乱排、污染环境的严重后果。

  如今,保护生态环境,推进绿色发展已是全社会的共识,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科学论断,在实践中要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化为生动的现实,成为人们的自觉行动。因为这身“检察蓝”,余乐表示要继续为环境保护工作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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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乐:守护绿水青山,做负责的“环督卫士”

  余乐,男,1982年3月出生,2007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于2016年入选重庆市检察机关公诉人才库;2018年1月入选重庆市检察机关环境资源案件刑检专业团队;2020年3月23日,余乐被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人民检察院表彰为全市检察系统先进个人。现任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检察院检察二部副主任、四级高级检察官。

  2015年至2018年,余乐作为江津区检察院公诉科副科长兼环资办案组长,面对类型多样且无先例可循的新型案件,不断创新办案模式,扩宽办案思维,办理了全市首例非法采砂入刑案、首例干扰在线监测设备的污染环境案、首例以清淤为名的长江非法采砂案、重庆市涉案金额最大的非法采矿案等重大环境资源犯罪案件。

  他忠诚履职、勇于担当,被重庆市生态环境局、重庆市人民检察院、重庆市公安局评为2021年进一步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专项行动表现突出个人。

  渔业资源的“庇护者”

  本网讯(通讯员 李颖、沈悦) 2020年11月27日,余乐在承办“罗某三人在长江禁渔区、禁渔期非法电击捕捞珍稀鱼类”一案时,通过梳理嫌疑人供述、调取销赃记录特别是微信支付明细、核实收赃人以及与犯罪嫌疑人密切接触人员的证言等做法,厘清了办案思路。

  同时,余乐从当前提升生态文明建设的背景、长江上游渔业资源现状以及电捕鱼行为危害性等多个方面对罗某三人进行法治教育。经过余乐积极有效地沟通,三名犯罪嫌疑人最终顺利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其中两人自愿缴纳生态修复金共计人民币70000元。

  在办理案件中,余乐不仅把握宽严相济原则,还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加强生态环境资源办案协作,协调推进刑事证据审查、公益诉讼证据调查、诉前公告程序履行,实现刑事办案期限与公益诉讼公告期限衔接,刑事公诉与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同步,推动了生态司法保护多元化。2020年办理的“刘某某等三人违法电捕鱼80余公斤一案”成为重庆市人民检察院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发展典型案例。

  矿产资源的“守卫者”

  2020年4月,余乐承办了目前为止重庆市涉案金额最大的非法采矿案。越界开采行为严重侵害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造成矿业权税费流失。并且,乱采滥挖矿产资源极易造成山体坍塌等生态危险,破坏生态环境资源,危及群众切身利益。

  余乐及其助理详细核实案件事实与证据,引导协助公安机关从涉案煤业主管部门处调取应付检查的图纸,让绘图人员对真假图纸进行指认和区分并要求公安机关对涉案煤业补充起诉。

  根据《矿产资源犯罪解释》等相关规定,“对受雇用为非法采矿、破坏采矿犯罪提供劳务的人员,除参与利润分成或者领取高额固定工资的以外,一般不以犯罪论处,但曾因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受过处罚的除外”。余乐提出,宽严相济不是一味从宽,“少捕慎诉慎押”也不代表“一放了之”,要对涉嫌非法采矿的嫌疑人施行区别对待原则,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为避免“够罪即捕”和“有罪必诉”,余乐及其助理前往涉案煤业询问公司员工,了解犯罪嫌疑人在犯罪活动中的地位和作用,以及岗位分工及技术人员的薪资组成,并引导侦查人员补充他们的任职文件和薪资状况,最终认定涉案煤业前总经理黄某作为组织者应对其涉及的矿产价值负主要责任,主管陈某、涂某次之,鉴于A煤业、陈某、涂某有自首情节,且黄某在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分别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

  “保护生态环境珍惜自然资源,让山更青水更绿环境更美,将守护绿水青山捍卫公共利益责任扛在肩上是我们这一代人的责任与使命。”余乐不断践行着这句话。

  危废的“打击者”

  2021年8月30日至9月3日,余乐作为督导组成员参加全市进一步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和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行业整治联合督导工作。

  余乐先后在南川区、江津区开展了现场执法检查,并结合自己办理的全市首例干扰在线监测设备的污染环境案,就监控设备缺失以及危险废物堆放不规范问题向相关重点排污单位提出立行立改的建议,相关重点排污单位收到该建议后,立马对监控设备进行了增添、危险废物堆放进行了规范处理,整改效果立竿见影,得到了重庆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肯定和认可。

  办理环资案件多年,余乐表示对危废问题一定要严厉打击,要进一步推动危险废物全过程规范化管理,有效防范化解危险废物环境风险。对危废相关重点排污单位的自动监测数据也须高度重视,谨防出现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的现象,造成危废乱排、污染环境的严重后果。

  如今,保护生态环境,推进绿色发展已是全社会的共识,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科学论断,在实践中要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化为生动的现实,成为人们的自觉行动。因为这身“检察蓝”,余乐表示要继续为环境保护工作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