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野眼”酿祸事 撞飞电动车驾驶人担全责

时间: 2022-03-30 来源: 重庆法治报 编辑: 万 先觉 阅读量:14948

  本网讯(通讯员 杨婷)近日,大足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金山大队民警接到群众报警称:在省道S106回龙路口人行横道处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接警后,民警立即赶往现场。

  到达现场后,只见一辆电动二轮摩托被一辆轻型栏板货车冲撞至路边,电动车驾驶员被撞倒在地,动弹不得,处于半昏迷状态,民警立即开展救援并迅速联系120救护车。经勘查与询问得知,驾驶人孙某驾驶轻型货车从金山往万古方向行驶,驶至回龙路口人行横道时,由于只观察了左侧,并未发现右侧路边有一辆骑行的电动车,避让不及导致冲撞。事后,民警前往医院查看电动车驾驶人周某,所幸周某按规定佩戴好安全头盔,只受了点轻伤。

  孙某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文明驾驶是造成此次事故的原因,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民警认定由孙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并对其驾车时有妨碍其他安全驾驶的行为处记2分、罚款200元的处罚,周某无责。

  交巡警提醒:驾车时应保持注意力集中,时刻观察周边道路交通情况,做到“左右兼顾”,安全文明驾驶,切莫疏忽大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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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野眼”酿祸事 撞飞电动车驾驶人担全责

  本网讯(通讯员 杨婷)近日,大足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金山大队民警接到群众报警称:在省道S106回龙路口人行横道处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接警后,民警立即赶往现场。

  到达现场后,只见一辆电动二轮摩托被一辆轻型栏板货车冲撞至路边,电动车驾驶员被撞倒在地,动弹不得,处于半昏迷状态,民警立即开展救援并迅速联系120救护车。经勘查与询问得知,驾驶人孙某驾驶轻型货车从金山往万古方向行驶,驶至回龙路口人行横道时,由于只观察了左侧,并未发现右侧路边有一辆骑行的电动车,避让不及导致冲撞。事后,民警前往医院查看电动车驾驶人周某,所幸周某按规定佩戴好安全头盔,只受了点轻伤。

  孙某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文明驾驶是造成此次事故的原因,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民警认定由孙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并对其驾车时有妨碍其他安全驾驶的行为处记2分、罚款200元的处罚,周某无责。

  交巡警提醒:驾车时应保持注意力集中,时刻观察周边道路交通情况,做到“左右兼顾”,安全文明驾驶,切莫疏忽大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