捡到车牌偷梁换柱 遭到重罚后悔不已

时间: 2022-04-07 来源: 重庆法治报 编辑: 万 先觉 阅读量:14929

  本网讯(通讯员 张勇)有些人知法犯法,究其原因是侥幸心理作祟,觉得自己被交巡警检查的概率小,就无视交通法律法规。殊不知,只要违法上路,终会被查。近日,万州交巡警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时,查获一起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准驾车型不符的交通违法行为,驾驶员向某被处记24分,罚款3500元。面对重罚,他后悔不已。

  当天中午,万州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新田公巡大队联合燕山道安办在燕山乡开展联合执法行动。12时50分许,民警在燕山乡沱基村回龙桥处对一辆摩托车进行日常检查时发现,摩托车的外形与颜色与所挂车牌的外形和颜色不相符。

  经核查,驾驶员向某驾驶的这辆普通二轮摩托车由走马镇往燕山乡行驶,摩托车上悬挂的车牌是一辆红色二轮摩托车的车牌,而向某驾驶的摩托车是蓝色的摩托车,且两车外观也不相符。进一步调查发现,向某持有C1驾驶证,无摩托车驾驶证,属于准驾不符。

  据驾驶员向某陈述,该摩托车是其购买的二手车,买来时就没有号牌。为逃避处罚,向某在果园周围捡了一个号牌,用胶带绑在摩托车上。当天他开车途经高家村道燕山乡,自认为乡村道路肯定没人检查,不料被查获。

  根据相关法规,向某因使用其他车辆机动车号牌、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等交通违法行为,被处驾驶证记24分,罚款3500元。面对处罚,向某明后悔不已。

  交巡警提醒:

  准驾不符、使用其他车辆机动车号牌,均属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存在不少安全隐患。任何人在任何时候都必须遵纪守法,切莫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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捡到车牌偷梁换柱 遭到重罚后悔不已

  本网讯(通讯员 张勇)有些人知法犯法,究其原因是侥幸心理作祟,觉得自己被交巡警检查的概率小,就无视交通法律法规。殊不知,只要违法上路,终会被查。近日,万州交巡警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时,查获一起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准驾车型不符的交通违法行为,驾驶员向某被处记24分,罚款3500元。面对重罚,他后悔不已。

  当天中午,万州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新田公巡大队联合燕山道安办在燕山乡开展联合执法行动。12时50分许,民警在燕山乡沱基村回龙桥处对一辆摩托车进行日常检查时发现,摩托车的外形与颜色与所挂车牌的外形和颜色不相符。

  经核查,驾驶员向某驾驶的这辆普通二轮摩托车由走马镇往燕山乡行驶,摩托车上悬挂的车牌是一辆红色二轮摩托车的车牌,而向某驾驶的摩托车是蓝色的摩托车,且两车外观也不相符。进一步调查发现,向某持有C1驾驶证,无摩托车驾驶证,属于准驾不符。

  据驾驶员向某陈述,该摩托车是其购买的二手车,买来时就没有号牌。为逃避处罚,向某在果园周围捡了一个号牌,用胶带绑在摩托车上。当天他开车途经高家村道燕山乡,自认为乡村道路肯定没人检查,不料被查获。

  根据相关法规,向某因使用其他车辆机动车号牌、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等交通违法行为,被处驾驶证记24分,罚款3500元。面对处罚,向某明后悔不已。

  交巡警提醒:

  准驾不符、使用其他车辆机动车号牌,均属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存在不少安全隐患。任何人在任何时候都必须遵纪守法,切莫心存侥幸,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