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张善琪)近日,渝北交巡警查获一名持C1驾驶证的驾驶员酒驾无牌摩托车上路行驶,受到记36分、罚款1700元及扣留驾驶证和摩托车的行政处罚。 4月2日21时许,渝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龙兴大队民警在龙兴镇迎龙路设卡检查酒驾时,一辆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摩托车驶来,民警立即将其拦截检查。经对驾驶员进行酒精呼气测试,结果为56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机动车。 经查,驾驶员姓刘,他仅持有C1驾照没有E照,属于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违法行为。同时,刘某所驾摩托车并未注册登记,属于无牌车辆。民警立即将他的摩托车扣留,并将他带回队部调查。 据刘某交代,他在渝北龙兴镇一工地上班,当天跟工友相约聚餐。为了往返方便,他就把平时仅在工地内开的摩托车开了出来。聚餐时,他喝了两瓶啤酒。饭后,他虽然知道自己喝了酒不能驾车,但想到距离不远,就抱着侥幸驾车上路,结果刚行驶几百米,就被民警查获。 民警对刘某的违法行为进行严厉的批评教育后,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对刘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驾驶的摩托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3项违法行为处以记36分、罚款1700元及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和机动车的行政处罚。 交巡警提醒:酒驾、准驾不符、驾驶未登记机动车的违法行为都是公安交管部门严厉打击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酒驾、准驾不符危害极大,极易引发交通事故,给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构成严重威胁。请广大群众珍爱生命,持证驾驶,远离酒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