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张双)斑马线也是“生命线”,当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如果遇行人正通过人行横道时,应当停车让行,可是仍有一些驾驶人仍我行我素在斑马线上与行人争先抢行。 近日,在永川区昌州大道名佳车城斑马线路段,发生一起机动车与行人相撞事故。永川交巡警民警接警后迅速赶赴现场处理,事故现场一辆小轿车停靠在路段中央的斑马线上,儿童的玩具摔坏碎落一地,一名中年女子腿部受伤躺在不远处,民警上前询问伤情,随即拨通了120急救电话,将受伤女子送至医院救助。 后经民警询问,小轿车肇事当事人称,事故发生时,受伤女子正通过人行横道横穿马路,当即将步行至中间隔离护栏处的位置时,他以为该女子会停下脚步让汽车先行。所以没有停车让行,导致交通事故发生。经医院诊断,该名女子腰部、腿部多处骨折,身上多处软组织挫伤,通行小女孩受轻伤。 在该处人行横道的停止线前,公安机关在地面施划了减速让行,礼让行人的字样,以警示通过该处的机动车驾驶员注意减速避让,该名女子在通过此处的人行横道时,前方几辆车也均采取了减速让行的文明行车方式,而肇事小轿车在行经该处人行横道时,没有采取减速让行的措施,最终才导致悲剧的发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民警认定,在本起事故中,小汽车驾驶员在行经人行横道时未减速让行,承担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受伤女子无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