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戒毒管理局推动建立“五项机制” 确保病残戒毒人员“应收尽收”

时间: 2022-04-22 来源: 重庆法治报 编辑: 万 先觉 阅读量:15171

  本网讯(通讯员 王赟)近日,在重庆市戒毒管理局推动下,《重庆市病残吸毒人员收戒收治工作办法》出台,建立“五项机制”,构建部门协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确保病残戒毒人员“依法收治、应收尽收”。

  联席会议机制。在市禁毒委领导下,每季度由市禁毒办牵头组织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健委、市医保局等单位召开全市强制隔离戒毒工作联席会议,通报收治情况,分析研判形势,协调解决病残戒毒人员收治工作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片区协同机制。按照“方便公安、就近投送”的原则,市戒毒管理局积极协调市禁毒办和市公安局,将全市区县划分为主城、渝西、渝东南、渝东北4个片区,各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按照片区接收病残戒毒人员。由市禁毒办和市戒毒管理局牵头组织各场所同区县公安机关定期召开片区协调会,就病残戒毒人员投送和接收的有关问题进行沟通协调。

  分类戒治机制。根据病残戒毒人员的伤病情、病种等实际情况进行“分别、分类、分区、分级”动态管理和治疗。市卫健委将场所医疗机构纳入医疗帮扶范畴,从医联体医院选派医务人员到场所开展驻所医疗服务,切实解决专业医护人员短缺矛盾。各场所积极与所在地公立医院开展医联体合作,建立救治定点医院、开辟绿色救治通道,设立专用病房,确保病残戒毒人员病有所医、救治及时。

  帮扶救助机制。协调医疗保障部门,将戒毒人员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范围,将各场所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落实病残戒毒人员大病、特病保险。协调民政部门,将符合条件的病残戒毒人员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范围,落实有关帮扶救助政策,按规定给予救助。

  应急联动机制。推动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善后处理协同联动机制。戒毒场所发生突发事件,由病残戒毒人员户籍所在地或现居住地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及公安、民政、综治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善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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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戒毒管理局推动建立“五项机制” 确保病残戒毒人员“应收尽收”

  本网讯(通讯员 王赟)近日,在重庆市戒毒管理局推动下,《重庆市病残吸毒人员收戒收治工作办法》出台,建立“五项机制”,构建部门协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确保病残戒毒人员“依法收治、应收尽收”。

  联席会议机制。在市禁毒委领导下,每季度由市禁毒办牵头组织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健委、市医保局等单位召开全市强制隔离戒毒工作联席会议,通报收治情况,分析研判形势,协调解决病残戒毒人员收治工作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片区协同机制。按照“方便公安、就近投送”的原则,市戒毒管理局积极协调市禁毒办和市公安局,将全市区县划分为主城、渝西、渝东南、渝东北4个片区,各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按照片区接收病残戒毒人员。由市禁毒办和市戒毒管理局牵头组织各场所同区县公安机关定期召开片区协调会,就病残戒毒人员投送和接收的有关问题进行沟通协调。

  分类戒治机制。根据病残戒毒人员的伤病情、病种等实际情况进行“分别、分类、分区、分级”动态管理和治疗。市卫健委将场所医疗机构纳入医疗帮扶范畴,从医联体医院选派医务人员到场所开展驻所医疗服务,切实解决专业医护人员短缺矛盾。各场所积极与所在地公立医院开展医联体合作,建立救治定点医院、开辟绿色救治通道,设立专用病房,确保病残戒毒人员病有所医、救治及时。

  帮扶救助机制。协调医疗保障部门,将戒毒人员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范围,将各场所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落实病残戒毒人员大病、特病保险。协调民政部门,将符合条件的病残戒毒人员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范围,落实有关帮扶救助政策,按规定给予救助。

  应急联动机制。推动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善后处理协同联动机制。戒毒场所发生突发事件,由病残戒毒人员户籍所在地或现居住地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及公安、民政、综治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善后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