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自利用公路桥梁搭建设施 执法部门教育为本限期整改

时间: 2022-05-05 来源: 重庆法治报 编辑: 万 先觉 阅读量:15061

  本网讯(记者 杨雪)近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高速公路第五支队一大队执法人员前往S5九永高速上行方向2KM+460M处(双福新区津马大桥)桥下空间的整改现场,验收整改结果。

整改后

  据介绍,两个月前,高速公路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过程中发现桥下空间堆放了大量物品。据调查,这些物品是某机械厂私自利用公路桥梁(含桥下空间)、公路隧道、涵洞等位置堆放的,其行为侵占公共空间,造成了安全隐患,该大队立即通知涉事公司负责人到场,当事人承认其私自搭建和堆放物品的事实。

整改前

  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符合《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高频事项清单(实行)》》中的清单第7项:利用公路桥梁(含桥下空间)、涵洞堆放物品,搭建设施。经调查,当事人系首次违法,违法行为调查过程中配合调查,私自堆放、搭建的设施可及时清除,并积极配合整改,未铺设高压电线和其它易燃、易爆或有毒、有害气体液体管道,未影响桥体安全,属情节轻微。

  执法人员对其本人(单位)进行了相关告知和法制宣传教育,并责令其限期整改。当事人表示接受批评教育,今后在企业经营过程中将严格按规定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截至目前,现场已整改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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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自利用公路桥梁搭建设施 执法部门教育为本限期整改

  本网讯(记者 杨雪)近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高速公路第五支队一大队执法人员前往S5九永高速上行方向2KM+460M处(双福新区津马大桥)桥下空间的整改现场,验收整改结果。

整改后

  据介绍,两个月前,高速公路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过程中发现桥下空间堆放了大量物品。据调查,这些物品是某机械厂私自利用公路桥梁(含桥下空间)、公路隧道、涵洞等位置堆放的,其行为侵占公共空间,造成了安全隐患,该大队立即通知涉事公司负责人到场,当事人承认其私自搭建和堆放物品的事实。

整改前

  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符合《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高频事项清单(实行)》》中的清单第7项:利用公路桥梁(含桥下空间)、涵洞堆放物品,搭建设施。经调查,当事人系首次违法,违法行为调查过程中配合调查,私自堆放、搭建的设施可及时清除,并积极配合整改,未铺设高压电线和其它易燃、易爆或有毒、有害气体液体管道,未影响桥体安全,属情节轻微。

  执法人员对其本人(单位)进行了相关告知和法制宣传教育,并责令其限期整改。当事人表示接受批评教育,今后在企业经营过程中将严格按规定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截至目前,现场已整改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