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胡娜娜)常说“宁等三分不抢一秒”而现实生活中,部分人因不愿意等待,结果引发交通事故。近日,在渝北石船镇,一辆货车因在没有交通信号灯的十字路口处强行超车引发事故。
当日,渝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石船公巡大队接到报警称,石船场镇十字路口处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接警后,民警迅速赶往现场处理发现,一辆大货车和一辆轿车停在道路边,两车不同程度受损,所幸两车驾驶员均系了安全带,事故并未造成人员受伤。民警对两车驾驶员进行检测,排除了他们酒驾、毒驾嫌疑。 经查,这起事故是货车驾驶员任某驾车经过没有交通信号灯的十字路口强行超车所致。当天,任某驾驶货车从石南街往麻柳方向行驶,当行驶至石船场镇十字路口时,见行驶在自己前方的轿车行驶缓慢,于是便想超车,就在任某在十字路口抢行超车时,由于操作不当与小轿车发生擦挂。 民警了解清楚事情经过后,判定这是事故是货车驾驶员任某驾车经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强行超车导致,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承担事故造成的所有损失。同时,民警对货车驾驶员任某的行为进行严厉的批评教育后,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他处以记3分罚款200元的处罚。 交巡警提示:行车需谨慎,贸然超车易出事,在没有道路中心线或者同方向只有一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前面的车辆停车等候或缓慢行驶时,不得超车;当前车遇后车发出超车信号时,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应当降低速度、靠右让路。后车应当在确认有充足的安全距离后,从前车的左方超越,在与被超车辆拉开必要的安全距离后,开启右转向灯,驶回原车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