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郭晓凌)近日,市公安局交巡警总队高速公路第一支队南岸大队在开展夜间车辆安全检查时,查获一无证驾驶小型普通客车违法行为,执法民警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对驾驶人进行了处罚。 5月12日,南岸大队在G5021石渝高速南岸收费站入口内广场开展夜间车辆安全检查,当检查至渝A***A7号小型普通客车时,驾驶人蒋某面对民警的检查,闪烁其辞,无法出示驾驶证。 经查询,蒋某准驾车型为E,且被注销,蒋某已无驾驶机动车的资格。由于当晚蒋某妻子准备驾车从九龙坡杨家坪返回涪陵老家看望父母,途经谢家湾时,其孩子吵着要妈妈,蒋某就自作主张自己驾车,让妻子回家照顾孩子,虽然知道自己并未获得小型普通客车驾驶资格,但是自认为驾驶技术过关,加之回家心切,想着慢慢驾驶就会相安无事,不料在高速收费站入口被民警当场查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民警对蒋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上道行驶的违法行为进行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