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丁俊)5月16日,叶某喝酒后才想起自己的车要加油,便抱着侥幸驾车前往加油站,结果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被渝北交巡警查获,受到处罚。 当日凌晨,渝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双凤大队民警在桃源大道开展酒驾整治时,发现一辆蓝色轿车行驶缓慢,正准备驶进加油站,行迹可疑。民警立即上前对该车进行检查,当驾驶员摇下车窗,一股浓烈的酒味扑鼻而来,民警对驾驶员进行酒精呼吸测试,结果显示96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查,该驾驶员姓叶,刚结束30岁的生日宴。据叶某交代,5月15日是自己30岁的生日,朋友为了给他庆祝,陪他喝了一晚上的酒。饭局结束后,他才突然想起自己第二天要驾车去贵州办事,车上的油不够,便抱着侥幸驾车去加油。当他刚驾车到达桃源大道加油站,就被民警现场查获。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叶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其驾驶证将被吊销,且5年内不得重新领取,同时,他因涉嫌危险驾驶,还将受到刑事处罚。为此,叶某心痛哀叹,捶胸顿足,不断责怪自己心存侥幸,而今后悔不已。 交巡警提醒: 酒后驾车,特别是醉驾驾车非常危险,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事故很多。驾驶员们一定要敬畏法律,不抱任何侥幸,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