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

时间: 2022-05-20 来源: 重庆法治报 编辑: 万 先觉 阅读量:14982

  本网讯(记者 朱颂扬)为全面提升生态环境司法和林业监管执法整体效能,5月18日,市高法院与市林业局联合签署《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与林业监管执法协作纪要》(以下简称《协作纪要》)。市高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戴军,市林业局局长沈晓钟共同签署《协作纪要》。

  据了解,此次签署的《协作纪要》从建立定期会商研讨机制、推进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强化业务交流协作配合、协同推进生态环境修复、联合开展生态保护宣教五个方面构建了生态环境司法与林业监管执法协作体系,共同为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加快建设山清水秀美丽之地、在推进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中发挥示范作用提供法治保障。

  戴军表示,一直以来,重庆法院十分注重与行政机关的沟通协调,主动加强与行政机关的协作配合,聚力共建生态环境大保护新格局、共同守护两江四岸绿水青山。此次,市高法院与市林业局联合签署《协作纪要》,在广度和深度上对双方协作内容、方式和领域进行了拓展,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生动实践,是推动林业执法司法协同创新、提升执法司法整体效能的重要举措,对共同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加快建设山清水秀美丽之地具有重要实践意义。

  沈晓钟表示,全市林业部门将与各级法院一道,以此次签署《协作纪要》为新的契机,建立常态化协作机制,深化拓展协作领域,不断完善协作方式方法,积极打造协作亮点,推动《协作纪要》中提到的10项机制落地做实见效,全面提升生态环境司法与林业监管执法整体协作效能,高质量推进林业法治建设,融合形成生态保护修复更大更强法治合力。

  市高法院副院长李生龙还介绍了《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助力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的意见》。该《意见》作为贯彻落实林业执法司法协作纪要、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重要举措,通过强化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使命担当、深化环境资源审判体制机制改革、加强环境司法专门化建设、创新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方式方法、构建生物多样性保护新格局、推动生物多样性保护公众参与等,充分发挥人民法院生物多样性保护职能作用,全面提升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能力和水平,积极为生物多样性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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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

  本网讯(记者 朱颂扬)为全面提升生态环境司法和林业监管执法整体效能,5月18日,市高法院与市林业局联合签署《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与林业监管执法协作纪要》(以下简称《协作纪要》)。市高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戴军,市林业局局长沈晓钟共同签署《协作纪要》。

  据了解,此次签署的《协作纪要》从建立定期会商研讨机制、推进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强化业务交流协作配合、协同推进生态环境修复、联合开展生态保护宣教五个方面构建了生态环境司法与林业监管执法协作体系,共同为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加快建设山清水秀美丽之地、在推进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中发挥示范作用提供法治保障。

  戴军表示,一直以来,重庆法院十分注重与行政机关的沟通协调,主动加强与行政机关的协作配合,聚力共建生态环境大保护新格局、共同守护两江四岸绿水青山。此次,市高法院与市林业局联合签署《协作纪要》,在广度和深度上对双方协作内容、方式和领域进行了拓展,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生动实践,是推动林业执法司法协同创新、提升执法司法整体效能的重要举措,对共同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加快建设山清水秀美丽之地具有重要实践意义。

  沈晓钟表示,全市林业部门将与各级法院一道,以此次签署《协作纪要》为新的契机,建立常态化协作机制,深化拓展协作领域,不断完善协作方式方法,积极打造协作亮点,推动《协作纪要》中提到的10项机制落地做实见效,全面提升生态环境司法与林业监管执法整体协作效能,高质量推进林业法治建设,融合形成生态保护修复更大更强法治合力。

  市高法院副院长李生龙还介绍了《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助力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的意见》。该《意见》作为贯彻落实林业执法司法协作纪要、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重要举措,通过强化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使命担当、深化环境资源审判体制机制改革、加强环境司法专门化建设、创新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方式方法、构建生物多样性保护新格局、推动生物多样性保护公众参与等,充分发挥人民法院生物多样性保护职能作用,全面提升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能力和水平,积极为生物多样性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