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市场监管局五项制度规范酒类产品销售市场秩序

时间: 2022-06-16 来源: 重庆法治报 编辑: 万 先觉 阅读量:15050

  本网讯(记者 叶惠娟)酒类产品消费量大,群众关注度高,一直是市场监管部门监管的重点品种,近日,市市场监管局印发《关于加强酒类产品销售市场监督管理的通知》,全面建立五项制度规范酒类产品销售秩序。

  严格酒类产品备案许可制度方面,严格备案、许可工作时限,对新申请仅从事预包装酒类产品销售的,实行食品经营备案;对市内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通过自建网站从事酒类产品销售的,实行网络食品交易备案;对申请从事散装白酒类产品销售的,实施食品经营许可管理。

  严格酒类产品进销货记录制度方面,在全市品牌白酒专卖店、散装白酒销售、网络售酒等酒类产品经营中,全面建立进销货记录制度,要求经营者如实记录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或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内容,并按规定保存相关凭证,启用统一格式的《重庆市酒类产品销售凭证》。

  严格散装白酒监管制度方面,将散装白酒作为重点监管品种,落实标签标识管理,加大监督检查和抽检力度,规范散装白酒贮存场所和盛装容器的标签标识,进一步规范销售行为。

  严格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制度方面,在全市范围内校园周边,不得设置酒类产品销售网点,要求酒类产品经营者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设置警示标志,严查向未成年人售酒等行为。

  严格酒类产品追溯管理制度方面,开展重点酒类产品电子化追溯管理,依托“渝溯源”平台,打造重点酒类产品“一品一码”,逐步实现对全市所有酒类产品来源可追溯、去向可追踪,提升酒类产品智慧化监管水平。

  下一步,市市场监管局将加强对全市酒类产品经营者风险分级和频次化监管,以酒类产品批发和专卖经营者、商场超市、校园及周边经营者为重点对象,以农贸市场、酒类产品批发市场、KTV、酒吧、迪吧为重点场所,以白酒、啤酒、葡萄酒等为主要品种,重点查处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或未按要求办理食品经营备案从事酒类产品销售,销售“三无”、来源不明或无合法来源、假冒酒类产品和质量不合格、标签标识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酒类产品,以及向未成年人售酒等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酒类产品销售市场秩序,切实保障消费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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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场监管局五项制度规范酒类产品销售市场秩序

  本网讯(记者 叶惠娟)酒类产品消费量大,群众关注度高,一直是市场监管部门监管的重点品种,近日,市市场监管局印发《关于加强酒类产品销售市场监督管理的通知》,全面建立五项制度规范酒类产品销售秩序。

  严格酒类产品备案许可制度方面,严格备案、许可工作时限,对新申请仅从事预包装酒类产品销售的,实行食品经营备案;对市内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通过自建网站从事酒类产品销售的,实行网络食品交易备案;对申请从事散装白酒类产品销售的,实施食品经营许可管理。

  严格酒类产品进销货记录制度方面,在全市品牌白酒专卖店、散装白酒销售、网络售酒等酒类产品经营中,全面建立进销货记录制度,要求经营者如实记录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或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内容,并按规定保存相关凭证,启用统一格式的《重庆市酒类产品销售凭证》。

  严格散装白酒监管制度方面,将散装白酒作为重点监管品种,落实标签标识管理,加大监督检查和抽检力度,规范散装白酒贮存场所和盛装容器的标签标识,进一步规范销售行为。

  严格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制度方面,在全市范围内校园周边,不得设置酒类产品销售网点,要求酒类产品经营者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设置警示标志,严查向未成年人售酒等行为。

  严格酒类产品追溯管理制度方面,开展重点酒类产品电子化追溯管理,依托“渝溯源”平台,打造重点酒类产品“一品一码”,逐步实现对全市所有酒类产品来源可追溯、去向可追踪,提升酒类产品智慧化监管水平。

  下一步,市市场监管局将加强对全市酒类产品经营者风险分级和频次化监管,以酒类产品批发和专卖经营者、商场超市、校园及周边经营者为重点对象,以农贸市场、酒类产品批发市场、KTV、酒吧、迪吧为重点场所,以白酒、啤酒、葡萄酒等为主要品种,重点查处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或未按要求办理食品经营备案从事酒类产品销售,销售“三无”、来源不明或无合法来源、假冒酒类产品和质量不合格、标签标识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酒类产品,以及向未成年人售酒等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酒类产品销售市场秩序,切实保障消费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