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行变道惹祸 车损人伤自担

时间: 2022-07-18 来源: 重庆法治报 编辑: 万 先觉 阅读量:15095

  本网讯(通讯员 钟文科)近日,在G93成渝环线大学城隧道至高滩岩立交路段的超车道上发生一起小型轿车侧翻的交通事故。

事故现场

  经市公安局交巡警总队城市快速道路支队勤务三大队调查,该事故系一辆渝C牌号的红色小型轿车在右侧车道排队等候期间,驾驶员为了赶时间强行从右车道变更到左车道行驶,车头刚迈出左车道就被右车道直行的另一辆轿车撞个正着,导致渝C牌号的红色轿车沿着左侧护栏侧翻滑行后四轮着地,这起事故造成两车严重受损、1人轻微伤。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变更车道的机动车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的正常行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规定,交巡警判定变道车全责,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对变道车驾驶员进行了处罚。

  交巡警提醒:广大驾驶员一定要安全文明守法驾车,不能为了争抢时间,将车辆安全和驾乘人员的生命安全及交通法律法规抛至脑后行车,最终将会酿成大祸悔恨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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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行变道惹祸 车损人伤自担

  本网讯(通讯员 钟文科)近日,在G93成渝环线大学城隧道至高滩岩立交路段的超车道上发生一起小型轿车侧翻的交通事故。

事故现场

  经市公安局交巡警总队城市快速道路支队勤务三大队调查,该事故系一辆渝C牌号的红色小型轿车在右侧车道排队等候期间,驾驶员为了赶时间强行从右车道变更到左车道行驶,车头刚迈出左车道就被右车道直行的另一辆轿车撞个正着,导致渝C牌号的红色轿车沿着左侧护栏侧翻滑行后四轮着地,这起事故造成两车严重受损、1人轻微伤。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变更车道的机动车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的正常行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规定,交巡警判定变道车全责,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对变道车驾驶员进行了处罚。

  交巡警提醒:广大驾驶员一定要安全文明守法驾车,不能为了争抢时间,将车辆安全和驾乘人员的生命安全及交通法律法规抛至脑后行车,最终将会酿成大祸悔恨终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