弯道不靠右行 两车相撞很受伤

时间: 2022-07-21 来源: 重庆法治报 编辑: 万 先觉 阅读量:14972

  本网讯(通讯员 田菊)俗话说,各行其道,安全可靠。近日,涪陵区马武镇辖区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摩托车途经弯道时,没有靠右侧通行,与对向驶来的小车撞在了一起,所幸的是,摩托车驾驶员受伤不严重。

  当天下午,陈某驾驶一辆两轮摩托车,沿涪陵区马武镇法荫路由马武往松荫方向行驶,当行驶至红砖村四组一处弯道时,与对向一辆小车发生了碰撞,小车车内的行车记录仪刚好录下了事故发生的经过。

  根据行车记录仪视频显示,陈某驾驶的摩托车在弯道时,没有减速靠右行驶,导致了事故的发生。加上陈某没有佩戴安全头盔,所以头部也受了伤。

  民警接到报警后,赶到现场进行调查,经过勘查,民警认定,陈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机动车遇相对方向来车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减速靠右行驶,并与其他车辆、行人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之规定,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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弯道不靠右行 两车相撞很受伤

  本网讯(通讯员 田菊)俗话说,各行其道,安全可靠。近日,涪陵区马武镇辖区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摩托车途经弯道时,没有靠右侧通行,与对向驶来的小车撞在了一起,所幸的是,摩托车驾驶员受伤不严重。

  当天下午,陈某驾驶一辆两轮摩托车,沿涪陵区马武镇法荫路由马武往松荫方向行驶,当行驶至红砖村四组一处弯道时,与对向一辆小车发生了碰撞,小车车内的行车记录仪刚好录下了事故发生的经过。

  根据行车记录仪视频显示,陈某驾驶的摩托车在弯道时,没有减速靠右行驶,导致了事故的发生。加上陈某没有佩戴安全头盔,所以头部也受了伤。

  民警接到报警后,赶到现场进行调查,经过勘查,民警认定,陈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机动车遇相对方向来车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减速靠右行驶,并与其他车辆、行人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之规定,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