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的号牌自己用,竟也是套牌?

时间: 2022-07-29 来源: 重庆法治报 编辑: 万 先觉 阅读量:14893

  本网讯(通讯员 赵福成)车辆号牌是对各车辆的编号与信息登记,是该车辆不可替代的“身份证”,使用其他车辆的号牌会增加交通事故隐患,一旦发生事故还会增加交通事故破案难度。近日,一男子为图方便将其名下摩托车的号牌悬挂在另一摩托车上,以为自己的行为不会被人发现,殊不知其行为已经严重违法。

  7月24日晚,沙坪坝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勤务五大队在陈家桥陈南路开展酒驾醉驾及摩托车违法专项整治行动时,查获一起无证驾驶和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

  当晚,夏某与妻子在下班后,驾乘普通两轮摩托车由沙坪坝区白市驿往陈家桥方向行驶,当行驶至陈南路时被民警拦下进行检查。民警请夏某出示相关证件时,夏某则表示其未携带证件,民警立即查询夏某的身份信息,发现夏某未取得摩托车驾驶证。而在民警进一步核实夏某所驾驶的两轮摩托车时,发现这辆摩托车上悬挂的号牌并非该摩托车的号牌。

  据了解,该号牌是夏某名下另一辆轻便摩托车的号牌,由于自己与妻子在白市驿上班路途遥远,轻便摩托车经常需要充电,夏某嫌麻烦,又想到自己还有另一辆普通两轮摩托车。但该摩托车没有号牌,去加油站加不了油,于是夏某就自作聪明,将轻便摩托车的号牌悬挂到普通两轮摩托车上,以方便自己加油、出行。

  夏某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摩托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其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四款,民警对夏某的违法行为依法合并给予其罚款3500元、拘留3天的处罚。

  交巡警提醒:

  无证驾驶机动车和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不仅严重扰乱道路交通秩序,还会威胁自己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目前,沙区警方正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摩托车综合治理行动,为了和他人的安全,驾驶摩托车必须做到“有牌证、限二人、戴头盔、靠右行”,共同营造安全、和谐、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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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的号牌自己用,竟也是套牌?

  本网讯(通讯员 赵福成)车辆号牌是对各车辆的编号与信息登记,是该车辆不可替代的“身份证”,使用其他车辆的号牌会增加交通事故隐患,一旦发生事故还会增加交通事故破案难度。近日,一男子为图方便将其名下摩托车的号牌悬挂在另一摩托车上,以为自己的行为不会被人发现,殊不知其行为已经严重违法。

  7月24日晚,沙坪坝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勤务五大队在陈家桥陈南路开展酒驾醉驾及摩托车违法专项整治行动时,查获一起无证驾驶和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

  当晚,夏某与妻子在下班后,驾乘普通两轮摩托车由沙坪坝区白市驿往陈家桥方向行驶,当行驶至陈南路时被民警拦下进行检查。民警请夏某出示相关证件时,夏某则表示其未携带证件,民警立即查询夏某的身份信息,发现夏某未取得摩托车驾驶证。而在民警进一步核实夏某所驾驶的两轮摩托车时,发现这辆摩托车上悬挂的号牌并非该摩托车的号牌。

  据了解,该号牌是夏某名下另一辆轻便摩托车的号牌,由于自己与妻子在白市驿上班路途遥远,轻便摩托车经常需要充电,夏某嫌麻烦,又想到自己还有另一辆普通两轮摩托车。但该摩托车没有号牌,去加油站加不了油,于是夏某就自作聪明,将轻便摩托车的号牌悬挂到普通两轮摩托车上,以方便自己加油、出行。

  夏某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摩托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其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四款,民警对夏某的违法行为依法合并给予其罚款3500元、拘留3天的处罚。

  交巡警提醒:

  无证驾驶机动车和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不仅严重扰乱道路交通秩序,还会威胁自己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目前,沙区警方正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摩托车综合治理行动,为了和他人的安全,驾驶摩托车必须做到“有牌证、限二人、戴头盔、靠右行”,共同营造安全、和谐、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