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杨敏)俗话说“吃一堑,长一智”,而31岁的刘女士6年前因醉驾被吊销驾照,5年后重新考取驾照,近期却不知悔改,再次醉驾上路被查,她将面临更为严厉的处罚。 7月22日凌晨1点,渝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龙塔大队民警在唐家院子轻轨站附近设卡检查酒驾时,一辆白色轿车驶来,驾驶该车的是一名年轻女子。民警发现该女子身上有酒气,立即对其进行酒精呼气测试,结果为100mg/100mL,已达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标准,民警立即带她至附近医院进行抽血化验。 经查,这名女子姓刘。2016年3月,刘女士因醉驾被江北交巡警查获,驾驶证被吊销,她于2021年重新考取驾照。2022年7月22日凌晨,她驾车到龙头寺与朋友吃聚餐喝酒,自认为鸡尾酒酒精度数低,她喝了几瓶鸡尾酒后,抱着侥幸驾车回家,刚行驶至唐家院子轻轨站附近,就碰到渝北交巡警。经抽血检验,刘女士血液中酒精含量达111.1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刘女士的行为已构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九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她将被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重新考取,同时,因她的行为已涉嫌危险驾驶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她将面临刑事处罚。鉴于刘女士有危险驾驶罪的前科,此次她将受到更为严厉的刑事处罚。 交巡警提醒:酒驾醉驾轻则罚款、扣分、吊销驾驶证,重则车毁人亡,害人害己。请广大驾驶员朋友千万不要心存侥幸,以身试法,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置之度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