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记者 杨雪)7月29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高速公路第四支队七大队在G42沪蓉高速公路垫江收费站,开展非法营运违法行为专项整治时,发现朱某驾驶的渝ARXXXX号小型普通客车涉嫌非法营运。 执法人员通过调查取证,确定了朱某未经许可从事巡游出租车经营的违法事实。经深入调查,又发现朱某今年三月曾在主城某区,因未经许可从事巡游出租车经营被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直属支队某大队依法处罚。 朱某因在两年内未经许可从事巡游出租车经营被依法处罚两次,根据《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七十四条“对未经许可从事巡游出租车经营被依法处罚两次的驾驶人员,由交管部门暂扣三个月机动车驾驶证”之规定,七大队依法对其未经许可从事巡游出租车经营的违法行为罚款处罚后,将案件移送辖区高速公路交管部门。 目前,市交巡警总队高速公路第四支队垫江大队已对朱某作出暂扣机动车驾驶证三个月的行政处罚决定。朱某被交通执法部门与交警部门依法实施联合惩戒,除罚款外还被暂扣驾驶三个月,其懊悔不已,表示非法营运违法成本太高,自己再也不敢从事非法营运了。 执法部门提醒广大市民,有出行需要时,请乘坐有合法营运资质的客运车辆,发现非法营运违法行为可拨打“12328”举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