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执法港航海事支队检测船舶污染物排放

时间: 2022-08-15 来源: 重庆法治报 编辑: 万 先觉 阅读量:14927

  本网讯(记者 舒楚寒) 日前,交通执法港航海事支队二大队开展船舶大气污染监管执法,对辖区两艘船舶的船用燃油进行抽样检测。经检测,两艘船舶的燃油硫含量、闪点均符合国家标准。

  据悉,今年以来,为保护长江流域生态环境,推动山清水秀美丽之地建设,港航海事支队落实长江流域船舶污染物“零排放”要求,加大对船舶检查力度,对污染物排放“零容忍”。

  此前,港航海事支队二大队在嘉陵江犁子林码头开展船舶污染物排放专项检查时,查处了“长*188”轮直接向水体排放未经处理的生活污水的违法行为,根据《重庆市水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三项规定,依法给予了“长*188”轮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Copyright 2020 © 重庆长安网 中共重庆市委政法委员会 主办 重庆法治报社 承办

渝公网安备50011202500163号 渝ICP备15010797号 电话 023-88196826

重庆法治报社打击"新闻敲诈"举报电话:023 - 88196822 本网及网群刊发稿件,版权归重庆长安网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在线投稿 请使用系统指派指定账号密码登录进行投稿。
交通执法港航海事支队检测船舶污染物排放

  本网讯(记者 舒楚寒) 日前,交通执法港航海事支队二大队开展船舶大气污染监管执法,对辖区两艘船舶的船用燃油进行抽样检测。经检测,两艘船舶的燃油硫含量、闪点均符合国家标准。

  据悉,今年以来,为保护长江流域生态环境,推动山清水秀美丽之地建设,港航海事支队落实长江流域船舶污染物“零排放”要求,加大对船舶检查力度,对污染物排放“零容忍”。

  此前,港航海事支队二大队在嘉陵江犁子林码头开展船舶污染物排放专项检查时,查处了“长*188”轮直接向水体排放未经处理的生活污水的违法行为,根据《重庆市水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三项规定,依法给予了“长*188”轮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