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葛胜东)机动车号牌是车辆的“身份证”,一车一证是规定,可总有些驾驶员为了各种理由驾驶套牌车辆,然而最终因自己的违法行为自食其果。 近日,渝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兴隆公巡大队民警巡逻至木王路与南北大道路口时,一名驾驶摩托车的男子没有戴头盔,民警立即示意其靠边停车接受检查,并询问他为何不戴头盔。该驾驶员神色慌张,眼神躲闪,说自己忘带头盔了,也没带驾驶证和行驶证,自己的身份证号也记不到。民警通过系统仔细核查车辆信息,发现该车车架号与原有牌照车辆不符。该驾驶员涉嫌驾驶套牌车辆。
经查,这辆摩托车是驾驶员周某7月中旬在老家一门市用自己旧的摩托车置换的一辆二手车,因没有过户,没有号牌,怕上路要被查,于是就用自己旧车的号牌装在了新换的这辆摩托车上。他认为反正原来的号牌也是属于自己的,车也是自己的车。当天下午,他下班后驾车从物流园回家,结果被民警当场查获。 民警对周某不戴头盔及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进行严厉的批评教育后,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民警对他不戴头盔及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处以记12分、罚款3100元的处罚,同时,对他的车辆进行扣留,并收缴车牌。 交巡警提示:使用假牌套牌违法行为,扰乱交通秩序,损害他人利益,逃脱安全监管,诱发事故风险大,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大家应自觉杜绝使用假牌套牌违法行为,否则一经查获将面临严厉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