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462家运输企业负责人遭处罚   

时间: 2022-08-25 来源: 重庆法治报 编辑: 万 先觉 阅读量:14938

  本网讯 (记者 刘 旭)为进一步强化道路交通安全源头管理,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我市交巡警在夏季突出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百日行动中,对去年以来客货车辆交通违法情况进行梳理,针对道路运输企业的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2条规定,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今年以来已处罚462家企业的相关负责人。

  2021年以来,重庆永泽物流公司共计发生货车超载违法行为71次,经处罚不改,被列为高风险企业。2022年6月,巴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2条第4款之规定,对公司安全管理负责人吴某做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1年以来,重庆平茂物流有限公司共计发生81次货车超载违法行为,经处罚不改,2022年7月,綦江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对该公司安全经理曹某警示约谈,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2条第4款之规定,对其做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2条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乘员20%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30%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有前两款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运输单位的车辆有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情形,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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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462家运输企业负责人遭处罚   

  本网讯 (记者 刘 旭)为进一步强化道路交通安全源头管理,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我市交巡警在夏季突出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百日行动中,对去年以来客货车辆交通违法情况进行梳理,针对道路运输企业的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2条规定,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今年以来已处罚462家企业的相关负责人。

  2021年以来,重庆永泽物流公司共计发生货车超载违法行为71次,经处罚不改,被列为高风险企业。2022年6月,巴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2条第4款之规定,对公司安全管理负责人吴某做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1年以来,重庆平茂物流有限公司共计发生81次货车超载违法行为,经处罚不改,2022年7月,綦江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对该公司安全经理曹某警示约谈,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2条第4款之规定,对其做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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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2条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乘员20%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30%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有前两款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运输单位的车辆有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情形,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