捕杀野生“三有”鸟类 男子涉嫌非法狩猎被刑拘

时间: 2022-09-08 来源: 重庆法治报 编辑: 万 先觉 阅读量:15021

  近日,万州区公安局龙沙派出所接到辖区一热心群众报警,称有两名男子正驾车沿途持枪打鸟,周边时不时听到“啪啪”的刺耳枪响声,并向警方提供了一段相关视频予以佐证。

  民警立即赶往案发地,却不见两男子的踪迹,便随即展开侦查工作。经综合研判,民警很快锁定了两名嫌疑人的逃离路径。民警通过查看沿途视频监控,并借助配侦部门力量,一路紧追不舍,发现两名嫌疑人驾驶车辆自龙沙——甘宁——万州城区一线移动,最终落脚地很可能在万州城区。

  为将其迅速抓捕归案,民警立即联系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予以配合,在沙龙路三段设卡拦截嫌疑车辆。下午5时30分许,该嫌疑车辆在沙龙路三段附近被成功拦截,民警从嫌疑人车内查获气枪一把、铅弹、气罐以及数十只野生鸟类死体。

  “经清点,被捕杀的野生鸟类共计48只,分别是斑鸠、竹鸡、野鸡、野鸭,全属国家‘三有’动物,即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民警称,嫌疑人殷某和任某大肆捕杀不仅手段残忍、性质恶劣,且违反了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已涉嫌非法狩猎罪。

  到案后,两名犯罪嫌疑人对其非法狩猎行为供认不讳。据殷某交代,因当天天气较凉爽,他突然想到龙沙镇周边生态环境好,很多野生鸟类可能外出活动,便邀约任某一同前往,想打点野味下来尝尝鲜。随后,两人便携带着网购的气枪、铅弹等装备驾车上路,一路上随走随停,瞄准、射杀、捡拾,配合默契。

  目前,殷某和任某因在禁猎期、禁猎区使用禁用工具、方法狩猎,其行为涉嫌非法狩猎罪,已被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仍在进一步侦办中。

  记者 罗翠 通讯员 陈枭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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捕杀野生“三有”鸟类 男子涉嫌非法狩猎被刑拘

  近日,万州区公安局龙沙派出所接到辖区一热心群众报警,称有两名男子正驾车沿途持枪打鸟,周边时不时听到“啪啪”的刺耳枪响声,并向警方提供了一段相关视频予以佐证。

  民警立即赶往案发地,却不见两男子的踪迹,便随即展开侦查工作。经综合研判,民警很快锁定了两名嫌疑人的逃离路径。民警通过查看沿途视频监控,并借助配侦部门力量,一路紧追不舍,发现两名嫌疑人驾驶车辆自龙沙——甘宁——万州城区一线移动,最终落脚地很可能在万州城区。

  为将其迅速抓捕归案,民警立即联系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予以配合,在沙龙路三段设卡拦截嫌疑车辆。下午5时30分许,该嫌疑车辆在沙龙路三段附近被成功拦截,民警从嫌疑人车内查获气枪一把、铅弹、气罐以及数十只野生鸟类死体。

  “经清点,被捕杀的野生鸟类共计48只,分别是斑鸠、竹鸡、野鸡、野鸭,全属国家‘三有’动物,即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民警称,嫌疑人殷某和任某大肆捕杀不仅手段残忍、性质恶劣,且违反了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已涉嫌非法狩猎罪。

  到案后,两名犯罪嫌疑人对其非法狩猎行为供认不讳。据殷某交代,因当天天气较凉爽,他突然想到龙沙镇周边生态环境好,很多野生鸟类可能外出活动,便邀约任某一同前往,想打点野味下来尝尝鲜。随后,两人便携带着网购的气枪、铅弹等装备驾车上路,一路上随走随停,瞄准、射杀、捡拾,配合默契。

  目前,殷某和任某因在禁猎期、禁猎区使用禁用工具、方法狩猎,其行为涉嫌非法狩猎罪,已被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仍在进一步侦办中。

  记者 罗翠 通讯员 陈枭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