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避检查提前下车 谎称“等人”结果打脸

时间: 2023-02-03 来源: 重庆法治报 编辑: 万 先觉 阅读量:15048

  本网讯(通讯员 杨敏)日前,渝北一男子遇到民警酒驾检查时提前下车,谎称“等人”想躲避检查,民警戳破其谎言,对其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做出了严肃处理。

  1月28日晚,渝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龙塔大队民警在新溉大道唐家院子轻轨站开展春运酒驾整治工作时,执勤民警发现一辆黑色越野车在距离检查点100米处突然停车,一男子从驾驶位置下来,站在路边慌乱张望。执勤民警用执法记录仪记录了全过程。

  民警上前,询问该男子为何在车道上停车,挡住其他车辆行进。该男子“淡定”地回答,“我是坐车的,在路边等人,开车的司机已经走了!”民警见其神情慌乱,又闻到其满身酒气,便将执法记录仪视频回放给其看,戳破其谎言,责令其配合进行酒精检测。

  铁证面前,该男子不得不承认,自己晚餐喝了2瓶酒,因担心到了检查点被查获酒驾受罚,于是提前停车。民警对其进行酒精呼气测试,结果为25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

  经查,该男子姓赵,当天是放完春节后上班第一天,赵某邀约了几个同事在两江新区一餐馆聚餐。聚餐期间,赵某饮用2瓶啤酒,和同事聊天至22时30分,其认为自己喝酒不多,且过了数小时,酒精应该消化完了,便心存侥幸,驾车从餐馆回家。当他行驶到新溉大道唐家院子轻轨站附近,远远发现前方警灯闪烁,便非常紧张,赶紧将车停在匝道上,下车站在路边,逃避检查。不料,他的异常举动早已被民警用执法记录仪记录,最终伪装识破,酒驾被查获。

  赵某的行为已经构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一款之规定,警方对其处以记12分、罚款2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民警提醒:节日期间亲朋好友聚会增多,酒驾醉驾易发,广大驾驶员要时刻有酒后禁驾的安全意识,为自己和他人的安全负责,共建文明、安全、和谐的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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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避检查提前下车 谎称“等人”结果打脸

  本网讯(通讯员 杨敏)日前,渝北一男子遇到民警酒驾检查时提前下车,谎称“等人”想躲避检查,民警戳破其谎言,对其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做出了严肃处理。

  1月28日晚,渝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龙塔大队民警在新溉大道唐家院子轻轨站开展春运酒驾整治工作时,执勤民警发现一辆黑色越野车在距离检查点100米处突然停车,一男子从驾驶位置下来,站在路边慌乱张望。执勤民警用执法记录仪记录了全过程。

  民警上前,询问该男子为何在车道上停车,挡住其他车辆行进。该男子“淡定”地回答,“我是坐车的,在路边等人,开车的司机已经走了!”民警见其神情慌乱,又闻到其满身酒气,便将执法记录仪视频回放给其看,戳破其谎言,责令其配合进行酒精检测。

  铁证面前,该男子不得不承认,自己晚餐喝了2瓶酒,因担心到了检查点被查获酒驾受罚,于是提前停车。民警对其进行酒精呼气测试,结果为25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

  经查,该男子姓赵,当天是放完春节后上班第一天,赵某邀约了几个同事在两江新区一餐馆聚餐。聚餐期间,赵某饮用2瓶啤酒,和同事聊天至22时30分,其认为自己喝酒不多,且过了数小时,酒精应该消化完了,便心存侥幸,驾车从餐馆回家。当他行驶到新溉大道唐家院子轻轨站附近,远远发现前方警灯闪烁,便非常紧张,赶紧将车停在匝道上,下车站在路边,逃避检查。不料,他的异常举动早已被民警用执法记录仪记录,最终伪装识破,酒驾被查获。

  赵某的行为已经构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一款之规定,警方对其处以记12分、罚款2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民警提醒:节日期间亲朋好友聚会增多,酒驾醉驾易发,广大驾驶员要时刻有酒后禁驾的安全意识,为自己和他人的安全负责,共建文明、安全、和谐的交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