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谢宇航)近日,司机姚某驾车至渝北龙山路时由于过于疲劳打瞌睡,结果造成车翻人伤,自负8万余元的损失,还受到交巡警处罚。 9月10日晚22时许,渝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龙山大队民警接到报警称,在龙山大道上发生一起翻车事故。民警接警后,迅速赶赴现场处置。 事故发生在龙山路,此处道路平坦、笔直,视线良好,一辆毁损严重的轿车四轮朝天地躺在路上,路面上有数米长的刮擦痕迹,满地都是车辆的碎零件和玻璃渣。年轻的驾驶员呆坐在车子不远处,惊恐万状,身体有伤。民警立即送该司机去医院救治,并开展调查。
经调查,这辆轿车的驾驶员姓姚。事故发生后,姚某从破碎的后车窗爬出来的,除了身上多处软组织擦伤、头部挫伤出血外,身体其他部位并无大碍。经过检测,排除了姚某酒驾、毒驾嫌疑,严重疲劳驾驶是导致这场车祸的真正原因。 据姚某交代,当晚19时许,其驾车从万州区出发,赶回主城冉家坝某小区。当天,姚某一直在万州区忙碌,中午也没有休息,非常疲倦,特别想睡觉。他一路驾车一路呵欠连天,两只眼睛如有千斤重。只好强打精神,以喝水、拍打脸面、掐大腿来驱散瞌睡,硬撑着身子驱车前行。当车子行驶到离家还有三四公里的附近,他便完全放松下来,睡意又袭来,边开车边打瞌睡。就在他闭眼瞌睡仅仅几秒钟时间里,车子失控突然向右倾斜,右前轮撞到了路边石沿上,一下就翻到在马路上。爱车摔坏,他自己也被多处擦伤。幸好戴了安全带,冲撞翻倒时,他才没受更大伤害。姚某吓得魂飞魄散,不顾身体的疼痛,急忙从后车窗里面爬了出来,瘫坐在地上。 民警认定,这次事故由于驾驶员姚某疲劳驾驶引起的,负事故全部责任,承担车损费和医疗费8万余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民警对姚某疲劳驾驶的违法行为处以了罚款200元的处罚。 民警提醒各位驾驶员,疲劳状态下驾驶,轻则出现操作迟钝、反应延迟、判断不准的情况,重则出现短期睡眠和无意识状态,一旦失去对车辆控制力,极易造成重特大交通事故,车毁人亡。为保障自己和他人的交通安全,千万不要拖着疲倦的身体开车上路。 |